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如果投资者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券商将不可向其销售被评为中等风险的A股和B股,不少媒体认为,这或许是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
此外,据中国基金报报道,6月16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无论是数以亿计的基民,还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代销机构都需要严格执行这一项重磅新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再向前推进一步
据券商中国报道,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投资者进行了五类划分,对产品或服务也进行了五类划分。
一是投资者的分类:明确了投资者可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二是产品或服务的分类: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内的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时,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依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制作风险等级评估文件,由低至高划分,也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券商中国提到,7月1日以后,券商应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具体来说,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将由低至高分为五类等级(具体见下图)。得分20分以下,为保守型投资者,可进行低风险投资。得分20-36分,为谨慎型投资者,可进行中低风险投资。得分37-53分,为稳健型投资者,可进行中等风险投资,可购买A股股票。得分54-82分,为积极型投资者,可进行中高风险投资。可购买港股通股票。得分83分以上,为激进型投资者,可进行高风险投资。
此外,针对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主要考察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年龄学历等内容。问卷得分低于20分,则会被划为保守型投资者。
也就是说,券商可以根据差异化服务和管理需要,依据投资者的年龄、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生理和心理状况、资产状况、诚信状况、投资交易行为特征等因素,明确可以或不得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以及可以或者不得向各类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证券行业的首次规范行为——双录
当前讨论最多的,非双录莫属,这也是证券行业的首次规范行为。双录,即录音录像,主要对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特别是对风险揭示的过程进行留痕,规范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同时也为日后产生争议时提供依据。
按照《办法》规定,7月1日起,证券公司将对客户绝大部分临柜开通业务权限(比如创业板、新三板、港股通等);此外,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临柜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者申请相关服务等业务,也需要进行双录。
在此前,部分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为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个股期权、分级基金等业务和向客户销售高风险金融产品时,已对客户进行双录。
按照《办法》规定,7月1日起,如果在营业网点出现以下情形,则应当将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相关告知、警示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二)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告知投资者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情况;
(四)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告知下列信息时: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定期对每名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华东一家大型券商表示,《办法》要求告知客户“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等信息需要“双录”,因该条款表述范围较广,而目前证监会或协会还未发布细则的要求,因此各券商在执行方面标准不一。
据券商中国报道,大部分券商将对客户主要临柜业务(几乎涵盖所有临柜业务,包括创业板、新三板、港股通等)以及向客户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涉及上述需要双录情形的进行双录,目前暂不涉及对存量客户已开通的业务进行补录。
不过老客户也需要注意,在开通新业务或新购买产品时需要双录;涉及上述情形,比如风险承受等级变化、由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等情况都要双录。
散户还能继续炒股吗?
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要求,“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类投资者可投资的产品,“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
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标准,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只能是先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确认了可以交易中风险以上的品种,才能买股票。
除了股票,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也有可能出现愿意购买高风险类的基金产品,但在投资者风险测评后“等级不足”而被“拒绝购买”的情况。中国基金报报道称,若一定要购买不匹配的产品需主动提出申请。但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如下图所示),且愿意承担其产品风险等,并证明销售过程没有不当服务等。
各地证监局与券商已进入备战倒计时
事实上,在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述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多位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介绍,在该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前,适当性管理工作证监会一直在推进,但此前适当性管理要求散见于各个协会、交易所和业务部门,对于不同业务、产品等有不同的要求。
《办法》是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制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具备行业“母法”的地位,规范性更高、体系性更强,较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制定各自办法有更强的指导性。
各地证监局与券商已经进入备战倒计时。该《办法》涉及到客户购买产品或接受券商服务的业务,例如传统经纪业务、资管业务、研究业务等,覆盖融资融券、个股期权、分级基金等需要准入条件的高风险业务,涉及面非常广。
有券商业务人士表示,证券公司需根据《办法》进行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和信息技术系统准备,“交易系统、账户系统等均需进行优化提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系统功能、工作机制面临着一次重要的、全面的检验。”
方正证券负责人曾表示,公司规定没有测评的客户拒绝销售,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客户风险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拒绝销售;分级基金权限开通一律实行双录。
在此之前,证监会于5月5日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聚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等投资者权益遭受侵害的多发领域,明晰相关法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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