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G20)正在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参与其中,也将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推进金融监管改革。优化金融监管是中国走向金融强国过程中极具迫切性的一步。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未能从系统性、逆周期的视角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传播。在2008年华盛顿峰会上,G20承诺对全球金融体系进行重大改革。近年来,金融稳定理事会引领各标准制定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效克服原有资本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提高银行资本质量并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成为改革首先的目标。
中国积极参与此项改革,构建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为核心、更加完善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从我国银行业近年的发展来看,在资本要求、流动性监管以及逆周期监管等一系列新标准的要求下,银行业资本吸收损失、应对全球流动性压力、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任重道远。金融危机之后,以美国金融体系为例,无论是监管体系还是机构业务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甚至重塑。我国金融机构受影响较小,危机之后继续快速发展,机构和业务种类、资产规模等大幅增长。同时,分业监管的模式与日益增加的交叉业务和混业经营越来越不匹配,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加速暴露,民间借贷和互联网叠加的风险逐步显现,股票、债券、外汇等市场之间的相互联动和传染情况增加。此前发生的银行间市场“钱荒”、股市大幅波动等显示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脆弱性和金融监管的不足。
此间观察家认为,我国金融监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一是缺乏与我国金融体系运行实际相适应的、被广泛接受的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框架的理论体系;二是协调问题,包括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之间的协调,也包括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具体表现是:在管理理念方面,以数量的增长(如资产规模、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来衡量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效并以此为政策导向;“父爱式”管理、行政手段干预解决问题理念依然盛行;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盲目发展而不顾风险的现象,也存在为了稳定而一味规避风险,害怕风险暴露的倾向。在监管协调问题上,“政出多门”的重复监管与相互推诿的监管空白同时存在。
业内人士认为,优化金融监管,首先应树立“只有建设高效的金融体系才能带来最大国家利益,政府只有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提升金融效率”的理念。以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机制为目标,以是否建立一套有广度、深度、弹性、创造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为评判标准,调整政府的管理方式。只有先重塑金融监管理念,才能明确监管体制和任务工具的具体目标和手段。
其次,在金融监管协调上,不管采取何种组织构架,监管理念和组织人员的调整都决定了建立适宜的监管组织机构不会一蹴而就。可设立新的监管部门或赋予现有职能部门过渡性的协调监管职能,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职能重设和监管协调。
总体而言,当前多方的表态显示,我国短期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货币政策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维护金融稳定已成共识。从中期看,建立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管理框架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