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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限制担任公职”助力诚信建设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对失信的信用主体,拟根据其失信等级状况,依法可以采取系列惩戒措施,如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国家规定限制担任的其他职务等。(11月29日 《长江日报》)

       说起信用问题,笔者想起了孟武伯的“自食其言”、“黄金百两,不如季布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个人如果说话不算数,没有信任度,又该怎么得到别人的信赖呢?而此次湖北拟新规,正是迎合了这一想法。新规中规定信用等级高的,在各种活动中都会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信用等级低的,依法采取系列惩戒措施。而这一系列措施中,让笔者最为感叹的是限制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这一新规。

       诚实守信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用在工作和学习上,就是专心致志,认真踏实,实事求是;用在与人交往上,就是真诚待人,互相信赖;用在对待国家和集体的态度上,就是奉公守法,忠诚老实。只有表里如一,遵守诺言,“言必行,行必果”,才是真正的身体力行,而不仅仅是为守信唱颂歌。百姓尚且应该如此,公职人员难道不更应如此吗?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一个人如果连信用都没有,怎么可能有立足之地?旧时店铺门口,一般写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其实就是公平交易,诚实待客。商业如此,对待国家和集体时,更应如此。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没有信用,怎么会得到老百姓的信赖?纵观古今,诚信者不在少数,失信者也比比皆是。商鞅“立木为信”,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同样的地点,前者一诺千金,后者帝王无信。结果一个变法成功,国强势壮,一个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国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职人员也唯有守信,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信任。

       诚信,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亘古不变的美德。公职人员肩负的是比普通百姓更多的责任,要想承载起这份责任,第一要义就是要守信,唯有自身有信用度,百姓才会信赖你。所以没有信用的人,又怎么担当如此重要的责任?正所谓,无信不立,何以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