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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旭红
自今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至今已有5个月了,由于此次涉及建筑、房地产及金融等行业,而这些行业又集聚了中国的大型企业,因此,前期关于营改增落地效应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大企业。事实上,一个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会关系到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

  据笔者的研究发现,全球中小企业占比达98%,提供了三分之二的就业贡献率,且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活跃。而我国工信部的数据显示,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0%和40%。因此,有必要在政策落地进一步深入的阶段,关注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简易计税方法解决部分中小企业困难

  据笔者前期调研发现,许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反馈出税负增加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存在过渡期政策,允许简易计税,因此实际上虽然税种发生了转变,但税率并没有本质上的提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税负近期内没有上升。
  但关于这个问题也需客观看待,因为简易计税的方法一旦停止使用,那么中小企业仍需按照一般计税法计税,即由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而得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其原来的粗放式经管模式及财务管理模式则无法适用于一般计税法,最直接的反映在于由于购进物资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抵扣,则进项税无法抵扣而直接沉淀进成本,中小企业的成本将上升。准确来说,只有当过渡政策结束时所反映出来的税收才能体现出真正的政策效应。

营改增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凸显

  调研时,中小企业向笔者反映,总体而言营改增后企业是减税的,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却非常严重。因为,按照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计税,中小企业必须取得规范的发票才可抵扣,因此其财务管理渐趋健全,在此背景下,企业优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在规范完整的成本费用扣除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因此查账征收会全面降低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

  但是,问题在于,部分中小企业可能依然有些应收账款由于三角债等多方面的原因,暂未回收,但回收时前期的成本费用或没有发票可以列支,或取得的发票已经过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结转的5年期限,因此导致未来收入取得时由于前期发生的成本无法扣除而企业所得税额上升。

  当然,这本质上并非营改增或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而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式在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后暴露出了其弱点。但以上情形对于中小企业是现实存在的,并且一旦发生,其产生的税金将成为中小企业的沉重负担。

  因此,许多中小企业纠结于选择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的方式,前者对于一些老项目有利,因为不需要考虑成本抵扣的问题;后者对于新项目有利,因为抵扣了成本后所得税降低了,但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一个法人难以同时选择查账及核定两种征税方式。

附加税费抑制了营改增的专业化分工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企业直接支付的劳务工资无法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但劳务采用外包的方式,无论是专业的劳务分包还是劳务派遣,只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允许抵扣。

  但笔者调研时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采用专业的劳务分包方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可以作增值税抵扣,一方面增加了劳务用工占比高企业的抵扣金额,另一方面也鼓励了专业分工。但为何中小企业会拒绝这样的一种有利的制度设计呢?

  究其原因并不在增值税,显然劳务外包对增值税会有利,但作为总体的税负来考虑,劳务公司一旦产生增值税额,则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甚至更多的其他行政性规费,因此企业宁可采用直接支付劳务费的方式。

  由此可见,税制的改革需要有协同效应,如果要彻底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恐怕只考虑税是不够的,还需考虑行政性规费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中小企业的个税预征存在一定问题

  营改增原本不应与个税关联,但部分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会成为个税预征的基础,因此二者便联动起来了。

  笔者在调研时发现,有些中小企业在个税方面会基于企业的营业收入预征三种类型的个税,一是工资薪金的个税,二是股息红利的个税,三是承包承租所得的个税。原则上这三个税目的个税均不应基于收入去预征,假设为了方便征收管理采用这样的一种预征方式,那么也必须基于税法进行计算再减去预征的部分构成最后的应纳税额。

  但部分中小企业反映,工资薪金在预征后实际上不再缴纳个税,让人误以为预征的税额便是法定的应纳税额,这显然是误解,假设法定的应纳税额大于预征,则不补税就是偷税漏税了。甚至有的中小企业认为,预征很好,预征的税额小于法定应纳税额。而一个企业同时征收股息红利及承包承租所得的个税是值得商榷的。通常股东需缴纳股息红利的个税,但只有一个法人实体在分配给股东之外还将该企业承包给个人,才会在股息红利之外产生承包承租所得的个税,但事实上在调研时发现,更多的是对中小企业的私营业主同时征收以上这两种个税,且基于营业收入去征收,这显然不合理。


中小企业要适应新税法有一定遵从成本

  营改增后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税法是更复杂了,因为之前它们缴纳营业税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几乎连账目都不健全,更别说要有一支高水平的税务队伍去掌握新税法。此次营改增无论是从财政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增加了宣传力度,帮助中小企业。但增值税毕竟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税种,一般计税方法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具有难度的,甚至连相关的会计科目都没有弄清楚,既不清楚如何填纳税申报表,也不清楚相应的账目应该如何处理。

  当然,从中小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看,笔者认为还是应该通过这样的一次税改来推动中小企业的规范管理。笔者前期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受访的629家企业中,547家企业给予回应,其中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占比19.56%,而经营期在5年以下的占比58.5%。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不长除了受转型升级、市场波动、融资困境等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管理效率低下、人才匮乏。假设营改增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财务及税务管理规范化,虽然短期内需要增加一些遵从成本,但长久来看对中小企业未来的成长性会有利。此外,在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遵从成本方面,经合组织(OECD)一些成员国的做法是设立起征点,一是登记注册起征点,二是征收起征点,中小企业只有达到起征点才需缴纳税收。

总体而言,根据笔者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调研情况,大多数中小企业反映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其负担,但还需其他税种在税制及征收管理方面与之形成协同效应,最终才能不抵消营改增带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