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8月1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确认对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投入;支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
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用,鼓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按规定申请再贴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