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彬:加快发展动产融资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 李子彬
(2016年1月28日)
2009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政策,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专营贷款部门,创新了组织架构、金融服务产品、管理流程和差异化的业绩考核标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明显缓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金融体系发育不够完善,缺乏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发达国家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占80%,而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仅占20%,间接融资占80%。其中,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到5%,其余的95%是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截止到2015年12月末,各地工商注册的企业2100万户,其中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企业总计不到8000家。(A股上市公司155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776家,创业板49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5129家,合计7956家。)
我国的债券市场也不够发达。企业发债融资规模比较小。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增信债的门槛高,要求企业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发债规模占企业净资产的40%。规模以下的企业,即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资格靠发债进行融资。
二是商业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前提条件是不动产做抵押。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属性决定了银行把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作为它的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而广大小微企业规模小、利润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差,企业信用不足。商业银行的属性与小微企业现状正好是一对矛盾。在2100万户企业中,按现行企业划型标准(年销售额300万以下为微型企业,300万—2000万元为小型企业,2000万元—4亿元为中型企业,4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占75%左右,约1500万户;中型企业数目占25%左右,约500万户;大型企业几十万户。1500万户的小微企业中,约90%没有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可用于抵押。所以,我国现阶段大约1400—1500万户企业是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它们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例如,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报中,对公企业客户509万,其中仅有14万户在年末有融资余额。说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仅仅为其提供存款,从其获得贷款的只是很少数。据此推算,全国各商业银行的对公企业客户,扣除各银行间重复统计的以外,企业客户总数只有400万—600万户。
三是小银行数量太少,金融服务不足。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是少、频、急、短,而大型、中型商业银行的门槛高、审贷流程长,人工成本高,供需双方的反差很大。而且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型银行在县级以下已经取消了分支机构,其为县级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更是大打折扣。广大小微企业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小型银行、小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为其服务。
四是融资贵。2015年4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受国务院督查室委托,对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的落地情况进行调研。2015年9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受国务院督查室委托,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开展银行涉企收费情况调研评估。我们实地调研的数据,目前小型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为13%—15%,中型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为10%—12%,大型企业贷款基本上执行基本利率,有的还会下浮,产能过剩行业的大型企业被抽贷、压贷现象较为普遍。这几年火爆的P2P平台贷款年化利率通常在20%—25%,说明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程度。美国500强企业中有18家银行,其利润占500强企业全部利润的11%。中国500强企业中也有18家银行,而其利润占500强企业全部利润的50%。说明我国银行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甚匹配。
二、尽快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
从长远看,根本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建立起发达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全社会诚信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信用水平;建立政策性担保体制和设立政府支持的专门金融机构;需要改革完善商业银行业绩导向的体制机制,建立起金融机构之间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当今之计,可以先采取一些风险不大,容易见到成效的“短平快”的办法。
(一)中央统筹安排,加快发展动产融资
我国90%的小微企业没有不动产,但是只要企业有经营,就一定有动产,特别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约500万户的中型企业,不动产数量不多,但有大量的动产资源,应收账款和存货占其资产总额的很大比例。自2007年《物权法》明确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融资以来,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建立起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征信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推动确定应收账款转让、存货及仓单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2014年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成立了“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8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超过了一万亿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万亿元百分之百的进入了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金额的64%进入了小微企业。据了解,全国应收账款规模约11万亿元,2016年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可达3万亿元。如果全国应收账款总规模的90%得到释放,融资总规模可达10万亿元,并且全部进入实体经济的企业。全国企业的各类动产总规模约50—70万亿元,动产融资的潜力巨大。
为了加快开展动产融资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大力推进已经成熟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力争2016年融资规模达到3万亿元。2018年—2020年,融资金额达到10万亿元。
二是完善国家工商总局负责的全国统一存货和设备抵押登记公示系统,尽快把企业存货及仓单抵押融资开展起来。
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法律制度。利用编撰《民法典》的契机,彻底改革担保物权制度,使其更符合现代经济的要求,与国际市场接轨。同时,尽快出台《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的司法解释,把各种动产融资物权纳入规定的公示范畴。
四是我国担保物权的登记,至今尚处于分割的状态。目前有两大系统,一个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统一登记系统,负责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存货质押的登记。另一个是工商总局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负责存货和设备抵押登记。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各种动产标的物、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这是国际上的普遍作法,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印尼、越南、墨西哥等国,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
五是大力推动公共电子动产融资平台建设,首先加快的是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和存货仓单融资平台。
六是进一步推动担保品管理行业的正规化发展。建议实施牌照式监管。
(二)加快发展债券市场。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发展直接融资的五项重点措施。据测算,今后债券融资比例由现在的15%每年上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债券融资规模可达到7万亿。关于发展债券融资问题,本建议中不再赘述。
(三)加快发展“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快速发展,挂牌上市企业的数量由2013年的356家,上升到2014年的1572家,2015年达到5129家,预计2016年将突破一万家。截至2015年末,97%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民营企业,全部是创新创业型、高成长性、高科技企业。由于进入新三板市场的财务门槛低,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所以新三板将如同美国的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一样,将会催生出一批国际上的伟大公司,催生出一大批行业领军企业。
改善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关系到稳定全国经济的大局,而融资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难题。加快发展动产融资工作,时机已经成熟。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风险,但很快能够见到效果。此项工作涉及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多个部门,所以需要一位副总理牵头负总责,统筹协调各方,一定能够很快地见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