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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告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法务大讲堂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场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中小企协〔2015〕47号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法务大讲堂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场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审理难度系数也普遍较高。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利率的规制、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与管理,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批既懂管理又有法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定于2015年9月6日举办中小企业法务大讲堂公益活动,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开讲。
  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订背景与坚持的原则、亮点解析、实务适用、热点问题等。
  特别包括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司法适用问题。
  二、培训对象
  仅限公司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管、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室)中层主管、法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相关负责人。
  三、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5年9月6日14:00-17:30,13:30签到。
  (二)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大厦德和德衡律师广场。
  四、讲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执笔人之一。
  五、其他事宜
  费用:免费。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报名电话:15963234155
  邮箱:limin@deheng.com
  请参加讲堂的学员将报名表填好发回,或者关注微信订阅号“首席法务”,在线提交报名资料。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后,于培训开班前3日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各参会代表。
  由于席位有限,只接受提前报名参会,经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后参会。
 
  附件:报名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5年8月19日     

点击下载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