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首席法务官”培训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场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7
中小企协〔2015〕44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首席法务官”培训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专场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审理难度系数也普遍较高。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利率的规制、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与管理,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批既懂管理又有法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定于2015年8月14日举办第二届 “首席法务官”培训班,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开讲。
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订背景与坚持的原则、亮点解析、实务适用、热点问题等。
特别包括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司法适用问题。
二、培训对象
公司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管、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室)中层主管、法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相关其他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14日14:00-17:30,13:30签到。
(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层。
四、培训讲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执笔人之一。
五、其他事宜
培训费用:免费。
六、报名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周女士
报名电话:18366797727
邮箱:fagongwei@ca-sme.org
请参加培训学员将报名表填好发回,或者关注微信订阅号“首席法务”,在线提交报名资料。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后,于培训开班前3日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各参会代表。
由于席位有限,只接受提前报名参会,经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后参会。
附件:第二届“首席法务官”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5年8月7日
点击下载附件:第二届“首席法务官”培训班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