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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好消息

发布日期:2015-07-16      来源: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     作者: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对于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会员2015年度会计证继续教育做如下规定:

 

1:凡是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TAXPAYER会员并持有《办税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平台免费为会员办理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2:符合以上条件的会员,通过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TAXPAYER右下角纳税课堂→会计证”栏目进行在线报名。

 

3:非平台会员不予以办理会计继续教育。

 

4: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所有。

 

热线咨询:010-84240759

          010-84240359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纳税人公众服务平台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