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垃圾处理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经过多年发展,德国逐渐形成全新、高效的垃圾经济体系,成为世界范围内垃圾处理的典范之一。
据统计,德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86%,包装垃圾为81%,电池再利用率为77%,废纸回收利用率为82%。垃圾处理行业每年收益约为500亿欧元(约合4039亿元人民币),解决就业岗位24万个,该行业已成为德国重要的经济和就业领域。
一、垃圾分类回收
在德国,垃圾的处理顺序为:源头削减-回收利用-焚烧回收能源-最终填埋处理,即在源头上就对垃圾进行控制是重中之重。
德国的垃圾分类很详细,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大致可以分为六类:有机垃圾、轻型包装、纸类、有毒废物、废旧玻璃和其他垃圾。有的类别还可以细分,比如玻璃可分为白色、绿色和棕色玻璃三种。电池、大体积物品等则需要扔在指定的位置。德国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开始就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随手给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是从小逐步培养的。
在德国的垃圾都是分门别类地摆放在庭院门口的各种颜色的垃圾桶中,每周由专门负责垃圾回收的工作人员开一辆卡车来家里收垃圾。在巴伐利亚等州垃圾桶分为3种颜色:黄色、黑色和绿色。黄色桶是装塑料等轻型的包装,如塑料袋、塑料盒等轻型包装。所谓轻型的包装是指上面有绿色点标识的包装(此标志多存在于用完一次即可丢弃的包装,也是可以再次被回收制造使用的),标有绿色点标志的包装应该丢在黄色垃圾桶中。黑色桶是有机垃圾,例如,食物的残余和菜叶等。最后一个就是绿色桶,这是回收报纸等纸类的。但是在汉堡和慕尼黑,在这三种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个棕色垃圾桶来装自然垃圾:果皮,食物残渣,食物下脚料,可以自然分解的垃圾。
人人参与垃圾分类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它不仅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总量和成本,也减轻了垃圾处理的难度。经过住户初始分类的废纸、塑料和玻璃类垃圾,会被相应的回收企业免费运走,进行专业的回收再利用。住户只需要为剩余的混合垃圾处理支付费用,简单地估算一个家庭一年可能需要为此支付一百多欧元。
二、电子垃圾处理
据德国专家估计,现代电子产品有1000种以上,德国每年大约产生180万吨电子垃圾。旧电器报废后,其零部件中有许多材料可循环利用,如铜、铝等。但还有一些材料如镉、铅以及防火聚合材料等以前未经严格处理便扔回了大自然。
为了减少电子垃圾,避免有价值的原材料浪费,降低环境负担,德国政府2005年8月通过了《电子和电器法》。该法规定,家庭的老旧电器应集中回收,废旧电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负有回收义务。该法还规定,旧电池和旧电器必须分开处理。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电脑都要进行循环再利用。家用小电器如电熨斗、吸尘器、烤面包机以及电动牙刷等同样纳入循环再利用范畴。
此外,像手机、电脑键盘、MP3播放器等小家电必须扔到每个居民楼前的橘黄色专门垃圾桶里。生产商要在这些产品表面标注一个明显图案,以示不能扔入生活垃圾箱。
德国重视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处理,2012年6月德国《循环经济法》生效,将德国垃圾处理法与欧盟相关法律相衔接,更有力地强化了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和原材料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三、生活垃圾焚烧
自2005年6月起,德国规定只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垃圾才能进行填埋处理,以避免对填埋体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从此,德国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对于实在无法回收的垃圾,焚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焚烧成为德国垃圾处理的“支柱”。
欧盟统计局数字显示,2011年德国所有社区垃圾中,45%回收利用,37%焚烧,余下的基本上转化为堆肥。
既然严重依赖垃圾焚烧,却几乎没有垃圾填埋,德国是如何把全国巨量垃圾进行回收和分拣的呢?
首先,德国有着严格的垃圾分类标准,有机垃圾、纸张、包装、残余废物等都有自己的专属垃圾箱,民众对垃圾分类是垃圾分拣的第一道程序。也正因分类清晰,不可回收的残余废物很快被直接拉走,它们通常相对干燥,热值较高,方便采取焚烧方式处理。
针对垃圾焚烧设施可能排出的废气废水,德国依靠《排放保护条例》《水法》等法律法规设定排放标准。例如,德国《排放保护条例》第17条就废气中二噁英、呋喃和汞等成分作出严格限定。
在实际操作中,焚烧设施的排放往往比上限值低出不少。废气排放由焚烧设施运营商在网上向有关负责部门汇报。另外,焚烧设施运营商还要将废气测量数据等结果公布在每年的环境报告中,数据得到政府专门机构的监测。
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高透明度运行、高水平的废气清洁处理与控制使得这种废物处理方式在民众中获得普遍认可,甚至在焚烧设施建设审批过程中就已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垃圾焚烧可用于产电、产热、产蒸汽,焚烧后的灰渣部分可被加工成修路材料等,垃圾焚烧厂不仅从垃圾处理中获得利润,还可凭借供电、供能等增收,也无需缴纳二氧化碳税。因此,只要做到安全可靠,垃圾焚烧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目前德国已有68个垃圾焚烧厂,还将新建100个。德国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这些垃圾焚烧厂只有保证长期获得垃圾“货源”供给,才有可能盈利。因此各厂将展开对垃圾的激烈竞争,并可能导致垃圾处理价格被压低。垃圾焚烧厂如此之多,使一度面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德国陷入垃圾相对短缺的境地。因此德国还要向邻国进口垃圾来焚烧。
四、建筑垃圾处理
根据德国环境部的统计,德国近三分之二的垃圾为建筑垃圾。在合理的法律设计、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作用下,德国2008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已经达到了90%,为德国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
德国于1972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1986年,该法被修订以后,首度确认了由单纯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转变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不得不产生的垃圾,要改善垃圾的组成成分,使垃圾能够回收再利用。此后,该法不断修订完善。1993年加入了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地单独回收、准备再利用的条款。
1996年10月,循环利用及垃圾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德国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垃圾管理可分为不同的等级:最好的等级是避免产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单纯处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过于昂贵的情况下,才能对垃圾实施单纯处理。
与此相应,垃圾处理的责任扩展到了生产、消费和回收的整个过程,建筑行业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要对减少和再利用建筑垃圾承担责任。建材生产商需要确保其产品在设计上有助于减少垃圾产生,便于使用后回收再利用,且满足再利用时的环保要求。房屋所有人、开发商等有责任将垃圾管理策略写入建造计划,该策略还必须包含使用再生建材的内容。当建筑拆除时,拆除承包商必须按照建材可回收再利用的方式拆除建筑。
为了落实相关法律,德国政府一方面监督相关企业按照法律办事,并对违反者进行惩处,另一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促进整个建筑垃圾管理产业的发展。德国建筑行业积极与环境部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总量大幅减少。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采用再生建材,德国政府出台了再生建材等级的规定和指标。德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建立的德国质量保证和鉴定研究所,开发出一整套针对再生建材的检测程序,使循环利用垃圾的企业能够放心销售其再生建材,而开发商、建筑师、工程师也有了将新建材与再生建材进行比较的依据,便于再生建材的推广。
以德国巴伐利亚州为例,州政府与巴伐利亚经济界在自愿、负责与合作的基础上签订环保协议,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议,政府与建筑业确定了共同的目标:为环保地再利用建筑垃圾建立一套经认证的质量保障体系;楼房拆除中产生的垃圾,75%以上必须得到再利用;尽可能地提高建筑垃圾中沥青的再利用率。通过协议的约束,该州每年大约4200万吨建筑垃圾中,将近88%会被再利用。为保证达到质量要求,建筑垃圾产品必须经过检查、监督、认证和处理才能被再次利用,对再生建筑材料的监督包括内外部监督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在德国,再生建材的价格相对低廉,而单纯处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却非常昂贵。所以,开发商很乐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也很有积极性,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处理费用。
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由于使用再生建材,德国建筑行业节省建材成本37亿欧元。根据德国环境部今年1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德国的垃圾管理产业近几十年得到迅速发展,到2008年已经成长为一个领域广、实力强的经济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16万个,年产值达到400亿欧元左右,成为德国经济重要的驱动力量。
五、危险废弃物处理
德国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通常环保部门对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审批过程需要1~2年时间,并且要求内容十分详尽。环保部门会定期由专人对各处置企业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像焚烧厂尾气排放、填埋场渗漏雨水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控,通过这些监管手段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还通过危险废物监控系统(ARSYS),由网络电子数据传输进行处置许可、转移联单、运输许可的审批,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原始数据库,提供处置和回收利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