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可以应用于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多个领域,电力行业也囊括其中。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5月份,安徽、河北等地还出台了《意见》的地方版。在国家和地方版的《意见》中,均将电力行业作为重点推行和实施第三方治理。
国家《意见》明确提出,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安徽省出台的《意见》表示,在行业层面,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河北省的《意见》则有更详细的规定,即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要求排污企业采取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改、环境污染治理等综合服务,解决少数企业偷排偷放、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问题。
第三方治理将市场机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将治污思维和模式由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而且将污染治理委托给专业化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对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动环保产业特别是环境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特许经营是实现第三方治理的途径之一。据了解,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两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火电烟气脱硫特许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火电厂烟气脱硫治理中首次引入特许经营模式。《通知》规定了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内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明确了发电企业和专业环保公司的责任,即发电企业是环保责任主体,承担二氧化硫减排的法律责任。发电企业通过合同约束,使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完成合同约定的脱硫任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第三方治理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环保公司的技术优势,在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得到反馈和解决。
面对环保压力,很多电厂节能减排的意愿很强烈,但动辄上亿元的投入也着实让企业犯难。第三方治理通过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前期环保投入由环保公司承担,燃煤电厂可以不用花太多的钱就可以实现减排目的,有助于缓解电企的资金压力。
环保公司的前期投入可以从后期环保电价补贴中得到补偿。《通知》明确,开展特许经营试点的项目,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和相关优惠政策原则上由脱硫公司全额享受;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国家《意见》中也表示,要合理确定收益,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要参考本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约定公共服务质量下的风险收益转变,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
据了解,目前不少参与第三方治理的环保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支持,投资能力有限。国家《意见》中特别提出要鼓励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