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推动成长性高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为改变过去对各类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资金资助存在的弊端,今后将更多地采用政策性引导基金的资助模式,加强专业化管理。国务院于2015年决定设立规模达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技术和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帮助更多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创业梦想,使新业态、新产业成为新增长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渠道上市融资,是化解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渠道。尤其,新三板作为主要针对大量成长型非上市高技术企业股份转让、拓展融资渠道的平台,通过引入做市和转板制度,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主板提供了新渠道。全国股转公司和中证指数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分指数,标志着新三板扩容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
为深刻领会新常态下我国政府支持高技术企业政策调整的新趋势,抓住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申报机遇,推动更多的高新园区和高技术企业通过新三板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定于2015年6月在上海举办新常态下创新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投融资操作实务暨新三板挂牌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创新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政策及操作实务
1.政府专项资金审批及财政转移支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动向;
2.政府性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新要求;
3.政府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的投资范围、审批程序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报批和审查要求;
4.创新产业引导基金资助重点,资金申报操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二)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财务问题处理
1.会计核算处理的随意性及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处理;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等问题的处理;
3.新商业模式企业的非线性成长特征,盈利波动性问题的处理;
4.创新型企业的特殊会计处理问题,如收入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定,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等问题;
5.财务规范化问题对创新型企业新三板上市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三)新三板挂牌总论
1.新三板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比较;
2. 新三板的定位、挂牌价值及程序流程;
3. 新三板最新立法政策、当前市场热点焦点跟踪分析;
4.注册制、做市商制度和分层管理等制度解析;
(四)如何达到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核心法律问题解决途径
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涉及问题:主体资格、股东认定
条件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涉及问题: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资产、知识产权;同业竞争等
条件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涉及问题:管理层和实际投资人问题;关联交易;税务;行政处罚;环保和劳动用工;其他法律风险等
条件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涉及问题:股权取得和股权构成清晰,原始出资的合法规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
(五)如何实现新三板挂牌后的良好资本运作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及转板上市等。
二、培训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及主管投资、财务及法务工作专业人员;金融、证券、银行、产业基金、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期货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06月26日—06月29日,(2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上海(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四、师资团队
拟邀请来自证券监管、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机构等领域知名权威的一线实务专家联袂授课,现场答疑、互动交流。培训以授课为主,实际案例分析为辅。
五、其它事宜
(一)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文具资料费等)。
(二)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10-8865 3647
传真:010-8865 3646
邮 箱:pxzx@ca-sme.org
网址:www.ca-sme.org
承办单位:北京知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丽蕊
报名电话:010-5771 2255
手机:18813127902
邮 箱:zlr @zxec.cn
传真:010-5771 2233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