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产能合作:从“产品输出”到“产业输出”
发布日期:2015-05-21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核心就在于把产品输出转向产业输出和能力输出上来。”在5月20日举办的解读《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如此表示。
输出先进产能和装备
“过去,中国主要是输出产品,通过贸易的方式将中国制造的产品向外输出。” 顾大伟说,现在,中国将输出产业、输出能力,与海外进行产能合作。产业输出不是简单地把产品卖到国外,而是把中国的产业整体输出到不同的国家去,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建立更加完整的工业体系、制造能力。
顾大伟分析,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钢铁、有色、建材、电力、铁路、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重要领域,中国都具备了相当强的制造能力,且大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无论从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企业运行管理,中国制造都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准。
数据显示,中国装备制造业总体规模占世界总量的1/3,其中不少装备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如中国机床产量占世界38%,造船完工量占世界41%,发电设备产量占全球60%。
“对于很多欠发达国家来讲,他们工业体系不太完整,制造能力比较欠缺,迫切希望提高其工业化水平,而中国又具有比较强的制造能力。” 顾大伟表示,因此,中外产能合作有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基础。
“在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利当前、惠长远、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中国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有利于深化中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顾大伟说。
对于具体合作的国家,《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将与中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
《指导意见》要求,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顾大伟强调,中国输出的并不是落后产能、被淘汰产能,而是先进产能和装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在顾大伟看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本质上是市场行为,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企业应认真分析自身的发展需要和所在国的需求,做好对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分析和评估,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顾大伟表示,他们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比如说抱团出海、建立海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合作出海等,以全产业链走出去的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顾大伟表示,企业要特别注意风险防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推进合作,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起,恶性竞争,盲目去开展项目。
《指导意见》要求,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注重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作贡献。
对于政府而言,顾大伟认为,一是简政放权,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二是主动提供服务,包括做好国别分析、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提供国别风险和领事保护,以及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税务合作等方面与不同国家建立多边双边的合作机制;三是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铺路架桥,加强跟不同国家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