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不断为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法治依据,为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涉外法治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日趋完善,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越走越宽广。我国先后制定《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涉外法律,同时加快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通过整合执法与司法资源,强化了涉外执法与司法效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达成170余项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加入近30项包括引渡和司法协助等内容的国际公约,打造出具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特征的一流营商环境。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涉外法治领域的斗争意识显著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大幅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健前行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石与外部环境支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则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实践表现。
国内法治涵盖我国依法治理内外事务的法治活动,涉外法治则是其对外向度的延伸与拓展,二者共同绘就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要以“统筹”为基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子系统,有着相对完整的领域结构、逻辑体系和目标要求。在二者统筹推进的过程当中,应当时刻坚持宏观布局、总体把控、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的思路,使之更加符合国家所期、满足人民所望、贴近时代需求。另一方面,要以“推进”为关键。即强化思想引领,确保涉外法治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航道前行;以问题为导向,加速构建和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同步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协调发展;以目标为引领,加快建立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坚持底线思维,打好法律战、舆论战和认知战;以人才为根本,规划落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大计,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构建形成大协同格局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广泛关联、高度协同的综合工程,需要兼顾国内国际双重视角,平衡发展与安全两大考量。进一步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要以前瞻性思维进行规划,以全局视角进行部署,以战略眼光进行布局,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第一,做好战略协同。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以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为框架内容,制定专门的战略规划。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健全涉外法治的领导协调体系、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以及海外法治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等,以形成全面的涉外法治工作统筹格局。
第二,做好资源协同。涉外法治建设要注重挖掘涉外法治资源、涉外人才资源以及涉外服务资源。要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思路,大力打造涉外立法“一盘棋”工作格局,把社会急需的立法任务及时纳入到立法规划当中,有计划、分步骤、高效率地完善涉外立法;要加速培养兼具坚定政治立场、卓越专业素质、深谙国际规则且精通涉外法律实践的复合型人才,为涉外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要持续释放涉外服务资源价值,推进仲裁法修订,加速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综合体系,强化涉外法治宣传培训,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做好文化协同。要持续深化法治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扩大我国法治领域“朋友圈”,打造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话语体系。要深化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与建设,构建契合中国实际、彰显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涉外法治理论与话语体系,坚实塑造我国法治强国、文明大国的国际形象;要构建并完善涉外法治领域的多边与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坚持凝聚共识、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强化多元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务实成果,为国际法治贡献中国力量。(应急管理大学(筹)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