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职业介绍
发布日期:2007-03-21
2005年 3月3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2005年国家新职业新闻发布会”。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的“信用管理师”新职业在会上正式发布。 “信用管理师”新职业的发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结果,是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形成并发挥作用的使然。
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的经济,各种商品交易活动,都必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才能完成。因此,也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层出不穷,其基本原因在于社会信用失范。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一方面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信用缺失十分严重。仅从企业应收账款看,企业方面的相互拖欠十分普遍。据统计2004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21969亿元,同比增长18.2%。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活动日渐活跃。到2004年末,我国已发行银行卡达7.62亿张,其中贷记卡已达500多万张。与此同时,企业间的赊销赊购信用活动与住房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等都有了长足发展。
目前已有近20000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信用管理专业人员。为企业开展信用活动服务,信用管理服务应运而生,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资信调查、商帐追收、信用保险、保理、担保、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管理服务业日渐发展,现在已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现有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征信机构100多家、担保机构2000多家、市场调查等信用专业服务机构500余家。商业信用活动的发展,有利地促进了我国信用产品市场的形成并在迅速成长。
适应我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培养信用管理人才,目前国内已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三所大学于2002年起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课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办了信用管理方向教学。然而,从企业信用管理实际看,仅有学历教育毕业的人才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急需发展再教育,多渠道进行职业培训。
为此,经过反复调研与论证,在广泛征求业内机构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从2003年起,开始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培养发展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问题,多次进行汇报“请示”,在该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信用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关于在信用管理行业中申请设立“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职业的请示》。该报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现已获得批准。2005年3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全社会发布了“ 信用管理师”新职业。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为了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好“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作好编定“信用管理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教材、题库建设等相关工作。
目前,“信用管理师”国家标准的制定,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已经开始启动。随着培训、考试、认证体系的完善。一个规范的、国家批准的信用管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认证即将诞生,并将有力促进我国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
来源:中国信用管理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