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9
各有关单位:
2005年,“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其职业定义为“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与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已将“信用管理师”列入,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同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制定了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并开展相关培训和鉴定评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及各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养大批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同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和“信用管理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开班月份 时间 地点
2008年4月 7-12日 上海
2008年5月 19-24日 厦门
2008年6月 9-15日 杭州
2008年7月 14-19日 北京
2008年8月 12-17日 兰州
2008年9月 19-24日 大连
2008年10月 21-26日 广州
2008年11月 17-22日 北京
2008年12月 26-31日 昆明
二、培训对象
各中小企业的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风险控制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课程内容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
1.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2.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3.信用管理师教程
四、授课教师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写专家及信用管理专业教学取得信用管理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授课。
五、培训证书及认证服务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依据。
六、关于鉴定考试中的综合评审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二级鉴定综合评审采用撰写学术论文的形式(助理级别无需此项)
七、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元/人,信用管理师3300元/人(含教材资料及证书费400元,授课费等)。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学员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空表见文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联系人。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学员凭书面通知进行提交资料、注册登记、缴费等相关事宜。(如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九、报名联系方式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认证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10-88653608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1:报名条件及教学计划安排
附件2: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二○○八年三月三日
点击下载附件:200803199403报名条件及教学计划安排.doc
点击下载附件:2008031994029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