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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备技师证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2006-09-09      来源:大洋网      作者:李琼
    记者近日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