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三项措施助推会展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09-18 来源:转自 威海市财政局
一是提供城市公共资源。对政府重点培育的品牌会展活动,以及由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国际组织主办、规模较大的专业性会展活动,可以市政府名义冠名支持。对政府重点培育的品牌会展活动,在城市广告牌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上,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
二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制定出台了《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引进、主办、承办的不需财政负担的活动,根据其规模、效益、影响等,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营业之日起2年内,按其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对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文化体育业”类别征收营业税;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和文艺、体育等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额给予补贴。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64项,会展业直接总收入约2.4亿元,同时为交通、旅游、酒店、通信、物流等相关行业带来收入9.5亿元,实现税收约4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