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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出台会展业奖补政策促进会展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2-24      来源:转自 威海市财政局
    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会展业发展,青岛市财政每年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品牌展会扶持、增强市场活力、培育青岛会展竞争新优势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作用,近日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会展办出台了《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从四个方面扶持会展业发展: 
   
   一是鼓励做大。对在青岛市举办的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专业展会,前三届财政分别按照实际租用场地租金25%、30%、35%的比例补贴,原则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鼓励创新发展。对在青岛市首次举办的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鼓励做强。在青岛市举办规模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展会,每增加500平方米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四是鼓励联合办展。对专业类别相近展会,联合办展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