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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悲剧”源于企业家精神缺失

发布日期:2015-02-25      来源:企业导刊     作者:杨国英
    据媒体报道,雷士照明创始人、前董事长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1月12日被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此次吴长江的正式批捕,可能意味着持续近三年的雷士内斗风波,已经到了尘埃落定的阶段。而如对雷士内斗进行复盘,我们除了唏嘘吴长江作为创始人“两进三出”的坎坷命运,更会明确感知到其个人的企业家精神缺陷。
不可否认,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在创业时凭借其草莽精神,迅速将雷士照明打造成照明领域的知名品牌。但是,在企业规模做大、尤其是在雷士照明引入风险投资并上市之后,其早期的草莽精神,不但无法有效推进企业发展,反而成为了规范企业治理的阻力。
   从明星企业家到可能身陷囹圄,吴长江个体命运的曲折悲剧原因,很大程度上由于其企业家精神的缺失。
如果说仅是个人独资企业,其企业家契约精神的体现,或许只要照顾到业务合作方和员工,但是,作为引入风险投资后的股份公司、尤其是成功上市后的公众公司,那么,其契约精神的体现就不仅应局限于业务合作方和员工,而且还应将其他股东包括在内。可是,在雷士照明引入风投并正式上市后,吴长江仍然一如既往地任性而为,主导了包括涉嫌挪用公款、越权对外签订商标授权等一系列有违契约精神的事件。
   面对公司流动资金的日益充沛,这本是加大技术研发的大好时机,但是,在企业家应有的专业精神相对缺乏之下,吴长江却将精力和财力投向了房地产等行业,成立雷士地产公司、并以雷士照片的名义,在重庆和万州拿地开发房地产,这直接加剧了投资人的不满情绪,成为导致自己下台的致命一击。除此之外,吴长江嗜赌也被圈内人士所熟知,这也是他对专注实体经济耐心不够的表现。
   不可否认,在创业初期,企业规模较小,在企业家个人能力可以掌控的范围内,“人治”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但是,在企业规模做大之后,企业家如果不能改变既有思维定势,则必然会走入企业发展的误区,其结果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企业。以雷士照明为例,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06年雷士成功引入软银赛富投资,并于2010年在香港主板上市后,其仍然坚持“人治”作风,不仅与现代公司的规范治理不相融,而且也是任何投资人所不能容忍的。
   在产业变迁、企业治理变迁、资本市场变迁急速之下,我国企业家的思维,也不能固化守旧,而应因势、因时而变,逐步向现代规范化企业治理转变。
   吴长江,曾无限风光的明星企业创始人,最终却可能身陷囹圄,这给当下众多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不转变传统思维模式不仅会被时代淘汰,还会将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昔日创业期的草莽英雄,在企业发展壮大、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之当下,必须强化企业家“契约精神”,并最终完成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转变。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