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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将全面实施

发布日期:2010-12-3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ECFA规定,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应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为使两岸民众尽快受益,大陆方面已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将于2011年1月1日全面实施早期收获。 
   
   在货物贸易领域,根据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项目数将由539项调整为557项;同时,大陆方面在与台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发布了适用于ECFA早期收获产品的特定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相关操作程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台湾产品顺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在服务贸易领域,大陆方面继2010年10月28日实施了5个部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后,加快完成了其他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承诺的实施准备工作,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余6个部门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专业设计服务、医院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银行、证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