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双赢之途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劵报》
在支持中小企业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出台后,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系列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不断推出。但是,光靠直接融资,仍不足以支持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其既能发挥银行在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又能发挥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混合式的方案,笔者以为,这是实现银行和中小企业双赢的重要途径。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早在2005年4月,央行、银监会共同颁布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就已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批试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资产证券化成为众矢之的,试点曾一度停滞。此外,当时国内金融系统不存在流动性紧缺问题,而当时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还是利息差,国内银行存贷利差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即便提前收回了流动性,也很难找到更好的收益率项目。今天,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创新加大等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混合融资方式,为破解银行资本约束与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思路。
首先,这能破解信贷增长与资本约束难题,提供全新的资本补充渠道。其次,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整体融资成本,这还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金融体系弹性。根据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假设未来5年GDP年均增速8%或9%,以历史经验,相应的贷款年均增速为15%或18%,则未来5年银行业需新增一级资本22000亿至29000亿,年均4400亿至5800亿。今年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中有14家公布了再融资计划,融资规模总计达5156.5亿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降低以及资本金补充渠道不畅的缺陷。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为银行提供一种资本补充渠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创造中间业务收入等方式,提高盈利能力,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并且由于中小企业本身风险较高,银行在了解客户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此贷款比发行债券更有助于密切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控制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当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应严谨推出,还仍需完善配套制度。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工具,涉及多个行业和环节。以我国现有的银行、证券、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可能会对证券化过程有一定影响。央行和证监会共同发布的《试点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相关配套法律也不完善,合同法、税法、担保法等系列法律有待梳理和整合。比如在债务人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的场合下,当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如何通知债务人;资产销售过程中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问题。建议对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设计出适合我国金融发展水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制度框架,我们还需要创新思路。例如,资产证券化的“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出发点是为了使放入证券化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不受发起人的债权人的任何追索,进而保证证券投资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任何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后,无论遭到再大损失,也不能向基础资产原先的持有银行主张任何权利。这就容易产生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因此,在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可考虑出售贷款的银行须持有部分风险级别相对较高的与原有贷款相关的债券。只要会计上处理恰当,这不仅与“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原则并不冲突,还能使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债券风险处于较低状态。
长期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债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普遍较弱。目前国内债券的主要需求方是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和银行等,不管从政策上还是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这些机构对所投资的债券资质都有比较高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果没有流动性良好的二级市场的支持,将导致转让成本升高,投资者将要求发起人提供更高的风险溢价,这就有可能削弱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低成本融资及高综合收益优势。为此,建议循序渐进地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鼓励投资者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并注意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