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交流 > 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


内蒙古与沪深交易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2012-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呼和浩特举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标志着自治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工作正式启动。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布小林、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夏建亭、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慧清分别代表自治区政府、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尚处于试点阶段。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继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湖北、重庆、山东、安徽后的第11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省区,也是西北地区首家、少数民族地区唯一一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
   
   内蒙古金融办主任李雅在出席会议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筹集到所需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项工作在自治区的启动,将会有力推动我区中小企业的转型和发展。李雅主任还表示,今年1-7月份,内蒙古自治区债券融资总额已达246.5亿元,比去年全年债券融资总额还多50亿元,债券融资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