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营改增:中小企业有望减税40亿元
发布日期:2012-08-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周芳
根据本月22日出台的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该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
预计将有数以万计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降幅约40%,减少税负约40亿元,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湖北省国税局了解到,该省正式启动纳税人信息核定工作。截至24日,该省共有14个市州局完成资料移交手续,共接收地税局移交“营改增”试点改革纳税人约6万户。全部税源信息移交工作预计将于本月31日完成。
根据方案,湖北将参照上海市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对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和零税率。
武汉一家小微公关咨询类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由于改缴增值税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将降低客户购买服务的成本,还避免了重复征税。
武汉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王德祥认为,企业之间的交易频次和外包业务将由此获得提升;与此同时,此举还有利于一些中小企业改善财务制度。不过,对于过去那些财务制度不规范的企业,“营改增”改革将在短期内推高其人力资源和运营成本。
根据方案,经营租赁服务行业的税率将大幅提升,由此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7%的增值税。武汉一家小型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平均每月营业收入为40万元,若按此前5%营业税缴纳,需要缴税2万元,而若按17%增值税缴纳,税额将提高至6.8万元。由于存量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原则,意味着“在当月不购置新车的情况下,仅靠汽车保养、加油、维修等进项将不足以抵扣销项税,从而增加企业负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尽管“营改增”短期内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缩水,但从长远来看,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试点地区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优化产业结构有促进作用。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在近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亦表示,预计2012年武汉市全年减少增值税10亿元,其中25%减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但将推进武汉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