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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深圳地税大力扶助中小企业 减免税规模占优惠总量四成

发布日期:2012-09-12      来源:新民网
    长期以来,深圳市地税局将改善中小企业税收环境作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税种管理和政策研究,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该局控管的中小企业24.64万户,地税收入共636.86亿元,占全市地方税收的比重为49.46%;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规模达到45.59亿元,占总减免税额的41.3%。 
   
   该局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最高上限提高我市营业税起征点,约90%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每年减负超过1亿元。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2707户小型微利企业共计受惠461万元。落实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提高生产经营所得起征点,下调核定征收率,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平均降幅达40%。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共惠及小型微型企业25.9万户,全年减负约3800万元。 
   
   深圳市地税局利用税收杠杆鼓励对中小企业融资。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印花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此外,该局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短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解答中小企业的涉税咨询。及时整理税收热点难点问题,通报报刊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围绕服务转型升级主题,编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50多万份。及时为中小企业开具纳税情况证明,2011年开具889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