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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将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到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手里,由于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在1月5日对这家企业进行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该公司外排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超标。这家公司负责兰陵县县城供暖,一直是环保部门重点监督的对象。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据王少华介绍,19日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然超标,达到了国家最高排放标准的9倍。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算起来,是从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王少华说,过去是一次性罚款,几十万的罚款对一些大工程或者企业实在不值一提。如今处罚力度加大,甚至“上不封顶”,违法排污的可能会收到“天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