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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

发布日期:2012-12-24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 
   
   评估表明,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及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服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三项法律制度。总体来看,中小企业三项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知晓度、认同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稳步发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对创办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创业成效不断显现。同时,评估也发现,中小企业发展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劳动力成本、市场环境变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与三项法律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有待进一步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