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融资服务

融资服务


潘功胜: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发布日期:2014-06-30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发表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并强调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文章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论是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紧迫性,还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都亟待完善。
   
   文章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地方政府发债虽非唯一融资方式,但其公开性带来的市场约束,偿债资金来源拓宽和城镇化质量提升的互动,以及对公共财政透明化、阳光化、健康化的推动等好处,早已被很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市政债的广泛应用并非偶然。除了在融资效率和期限上具有优势,市政债的最大优势在于金融市场公开发债带来的市场约束。
   
   文章指出,与以往相比,此次试点最大的不同和亮点是强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应在制度设计上做好安排,使债券发行、使用、偿还主体保持一致,强化财政纪律和金融市场约束,并以立法形式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硬约束。
   
   文章表示,总的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论是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紧迫性,还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都亟待完善。其中,试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不仅不会增加新的融资风险,而且能够以此为突破,强化相应的财政纪律和市场约束,带动相关改革深化和风险约束机制健全。否则,不仅城镇化建设资金难以保障,而且会扭曲金融市场正常的信用筛选机制,导致债务风险累积,甚至酿成系统性风险。必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加快健全规范透明有约束力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并以此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