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多项新政惠及中小企业融资
发布日期:2010-07-29 来源:中国工业报
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意见》提出6方面共计18条具体意见,几乎覆盖了涉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
与此同时,财政部日前发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有望得到中央财政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支持。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办法》,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