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非公经济无需优待只需平等
发布日期:2013-02-28 来源:《企业导刊》
成思危:非公经济无需优待只需平等
改革开放后,中央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从对国民经济有益的补充到必要的补充。在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特别明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表明应当依照宪法和物权法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对待非公有制经济。
第一,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就是在土地、资金(包括贷款)等方面,要一视同仁,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过去尽管说一视同仁,但是还是有“玻璃门”现象,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所得到的支持比非公有制企业要多得多。如果让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将会大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物权法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应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要尊重市场的竞争规律,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够使得那些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能够使消费者最终受益,同时也能够在股市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来加速其发展,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
第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企业都不能用违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另外十八大报告里还有一条,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一点也是首次提出来的。以前提法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金融企业。这次的提法不仅承认民营金融机构是合法的,而且还应加速发展。
我担任民建中央主席时曾经在2005年做过调研,提出要建立社区银行,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有关部门没有同意。现在建立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了,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文/成思危,原载于《经济参考报》,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