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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12-05-24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波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
   
   
   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经济交流与会展部
   波兰地处中东欧,北临波罗的海,西连德国,南与捷克和斯洛伐克接壤,东邻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以及俄国;是民主议会制共和国,政治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目前波兰划分为16个省,314个县,2478个乡,国土面积312 685 平方公里,人口3811万 。波兰经济现在处于繁荣发展阶段,是欧盟经济发展最乐观的国家之一。据波兰中央统计局1月27日公布的初步数据显示,波兰2011年经济增长率为4.3%,投资增长8.7%,内需增长3.8%。波兰政界认为此数据为2012年经济发展实现预期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过去3年里,波兰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5%、1.8%和3.8%,在欧盟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这个“东欧小虎”的经济保持稳步增长实在难能可贵。
   波兰经济的持续发展得益于中小企业的成功。波兰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私营中小企业大量得到迅速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到2006年年末,波兰的中小企业总数超过3.63万个,占所有注册企业的99.87%。中小企业在促进波兰的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人员、增加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4年波兰加入欧盟之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来自中小企业的出口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波兰经济已由国有经济占主导转变为中小企业占主导。
   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营造有利的市场与社会环境,波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保护。随着计划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陷入危机,关于私有企业准入的法律法规逐步出台。1982年7月和1985年1月通过了两项法案,这为小企业提供组建和发展的制度保障。1988年12月23日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经济活动的议案,对建立企业确立了宽松的政策,并为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提供平等的待遇,据此,每个人都有权利创立自己的企业。这是波兰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转折点。1999年11月19日颁布的“商业活动法案”的第53条明确规定,政府应本着平等与竞争的原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有利的条件,并且政府政策的执行要受到监督和检查,中小企业的发展自此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其次,政府经济规划中相继出台多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上世纪90年代中期,波兰起草并颁布了第一份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1995年出台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与应对政策》,目的是通过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及时有效的信息、各类培训服务等,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随后政府出台《至2002年中小企业政府政策指南》,希望通过立法、财政支持等手段,增加出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经费,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2002年出台《企业家资本》,目的是从2002年到2006年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并提供借贷资金。
   最后,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为主的全方位服务。中央于2001年成立波兰企业发展署,其前身是1996年到2000年期间的波兰中小企业促进署,负责完成欧盟结构基金支持的各项活动,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例如机器和设备的采购)实行专项拨款,同时贯彻波兰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的计划。各省设置区域金融机构,负责制定区域企业发展计划,代表波兰企业发展署,管理并扶持中小企业,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另外全国还有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种服务商,包括非盈利组织(商务支持中心 、基金 、协会 、地区发展机构等),各类商业机构,包括波兰企业发展机构认可的、非波兰企业发展署授权的各种商业机构,直接服务商包括与中小企业有着丰富合作经验的相关单位和机构,这些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专业服务,特别是咨询、培训、信息和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