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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十周年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国新办发布会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

发布日期:2023-09-2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题: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国新办发布会聚焦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

  新华社记者潘洁、谢希瑶

  2013年9月29日,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在上海揭牌运行。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新征程上,如何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有关情况。

  9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人易继勇、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丁志杰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人才等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站在了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列。”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说。

  盛秋平介绍,2022年,21个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占全国18.1%的外商投资和17.9%的进出口贸易,2023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到18.4%和18.6%。

  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使命。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介绍,十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总结“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累计复制推广了302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自行推广复制超过2800项。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人易继勇说,交通运输部指导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了特殊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取消了船舶登记主体外资比例限制,优化办理程序,大幅压缩船舶登记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7月,已有100艘船舶、905万载重吨在自贸试验区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丁志杰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在自贸试验区分6批先行先试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涉及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跨境投资、推动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优化外债管理方式、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2022年,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同比增长14.7%,比全国高出8.7个百分点。”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说,十年来,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规模不断发展。2022年进出口值达7.5万亿元,占外贸的比重由十年前的2.7%增长至2022年的17.9%。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对外公布。

  盛秋平介绍,目前已有13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于放宽外资企业专家、高管及其配偶停居留期限,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空运快运货物6小时内放行,一般货物48小时内放行等含金量高的试点措施,有关企业、个人已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在谈到如何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时,盛秋平表示,将研究制定综合性指导文件,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在贸易、投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引领性、集成性改革举措。同时,支持各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差别化探索,围绕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目前,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了制造业‘清零’,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业开放。”盛秋平说,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化研究,推动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同时,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