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家电行业上演了一场专利口水战。
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点燃这场论战的导火索:“昨天我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说,小米和美的合作了,董明珠有点急。我急什么?美的偷格力的专利,法院判他赔我两百万,两个骗子在一起,是小偷集团。”
随后,雷军回应:“心中无敌,便无敌于天下……”
回应虽高调,但事实上,小米不久前确遭到 “打击”。由于侵犯了爱立信的专利,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并下发了禁令,禁止小米在印度销售和进口手机。
同期的另一事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迎来“开门第一案”。
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论战或纠纷或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常态。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或将持续增长
2014年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截至12月5日,该院共受理案件221件,其中一审案件219件,二审案件2件。一审案件中,知产行政类案件138件,均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52件,商标行政案件86件;知产民事类案件81件,其中侵犯专利权案件45件、计算机软件案件4件、技术秘密案件1件,涉及驰名商标案件1件。目前,上述案件已陆续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该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这些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一是行政案件比重大,该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63%,尤其是商标行政案件呈现出逐日递增的趋势。
二是技术类案件占比较高,收案中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类案件共102件,占收案总数的47%,涵盖医药、机械、电子、自动化、计算机等多个领域,所涉技术领域新、范围广。
三是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例如商标行政案件中涉及到“微信”商标、“莫言”商标,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陌陌”商标侵权纠纷案,华为公司与中兴通讯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等等,均受到社会和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裁判结果也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是涉外案件多、涉外省市当事人案件多也是受案的一大特征。收案中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案件共79件,占36%;涉及外省市当事人案件158件,占72%。后续审理工作中,包括送达、保全、传唤、宣判等诸多程序环节的审理成本都会相应增加。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津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这些案件大致分为一般类和确权类,其中有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诉的,也有因授权、确权裁决不服的,基本上围绕是否授权、权利有效性展开。
从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成立前北京全市法院相关案件数量来看,2013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约占全国法院同类案件的13%,其中知产行政案件占全国法院的96%以上。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3176件,其中三个中院受理11541件,同比上升了180%。
以三个中院此前受理案件数量和年均增长率为基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未来七、八年内每年收案量都不会低于15000件,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专利是防御和进攻的武器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2月1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世界创新者共提交了约257万件专利申请,比2012年增长了9%。2013年,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26.4%,居全球第一。该报告评论称,全球专利年申请量2013年继续延续强劲的增长势头,并以中国两位数增长为支撑。
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近两年,互联网科技公司围绕专利产生了一系列里程碑性质的事件:北电6000件专利组合拍得45亿美元,紧接着Google花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补充自己的专利库,微软更是以125万美元每项的单价收购AOL800多项专利。
这一系列的事件都表明专利拥有自己的专利组合,公司面临竞争时能够显得更加从容,面对收购时也更有筹码提高交易价格。
相应的,随着专利越来越多,侵权事件也增多。北京市律协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冠斌就曾对媒体表示,拿手机行业为例,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等都会申请专利,一个手机产品里可能会有几万个专利,专利就越来越多,所以这种情况下,侵犯别人专利权的可能性及概率就加大了。
专利成为企业防御和进攻的必备武器。以小米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1日,在专利检索总量方面,小米共有1489项,苹果可检索的专利数量为2761项;在发明授权数方面,苹果已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是小米的48倍;在外观设计专利上,苹果拥有的专利将近小米的4.5倍。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撰文指出,小米并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与其他智能机制造商达成专利交叉授权协议,这已经让小米的未来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可以说,其面临的各种纠纷、诉讼和指责只是风险爆发的开始。
事实上,除了小米外,中国还有大量的科技企业,存在成立时间短,专利储备不够的问题。如何让小米公司以及类似小米公司的企业化解风险,不倒在专利纠纷的脚下,是一个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将知识产权战略视为安身立命之本
对此,张晓津表示,最重要的还是牢固树立专利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安身立命之本的高度,并贯彻到创造、保护、运用的全过程。
具体说来,在权利形成阶段,注意分清权属,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保护好成果发明的创新性、新颖性。可通过合同完成与研发人员在发明人、专利权上的约定,规范管理,谨慎开具相关证明,要求员工严守商业机密,防止被不当转移或抢先注册。
在保护阶段,要加强监控,持续跟进,熟练掌握各技术成果、研发专利进展状况,防止侵权发生。另外,也应自觉避免侵犯他人利益,比如,在项目开局时进行全面调研,避免重复研究,同时减少资源浪费。
运用上,牢固树立证据留存意识,建议采用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这样,一旦纠纷发生,有助于法官了解事实,减少不利局面带来的损耗。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上述专家则强调,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并有所积累,长期投入研发资金和专业团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的高低是公认的评价一个公司的创新能力的因素之一。据欧盟公布的2013年全球2000家公司的研发投入排行榜显示,2013年苹果公司的研发投入为35亿美元,三星研发投入为112亿美元,达到了苹果的3倍,位居全球第二。苹果的研发投入占到其利润的十分之一,而三星则占到了三分之一。Google和微软对研发的投入也和三星相近。研发投入的“大手笔”,正是保障这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石。
在专家看来,如果没有研发投入保障持续的创新能力,一个公司的倒下速度将比它崛起的速度更快。虽然各个公司、各个国家表面上拼的是专利,但是,专利背后代表的产品创新才是其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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