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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被禁自建电信基础网络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工信部颁发的虚拟电信运营商牌照部分细则曝光,其中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允许投资建设电信基础网络。业界指出,工信部此项规定一方面是为避免电信网络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另一方面也是为消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可能借机建设核心网的顾虑。
   工信部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其在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时如需使用上述设施,须向基础运营商租借网络设施。
   另外,虚拟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的转售业务终端设备与三大基础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一样,须获得工信部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这意味着虚拟运营商企业不能采用、提供“山寨”设备,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转售业务设备的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虚拟运营商没有自己的电信基础网络。在农历春节前一个多月时间里,工信部已向天音通信、苏宁、京东等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
   业内专家指出,工信部之所以在批文中发出明确禁令,主要是为了避免获牌企业出现“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现象。也就是说,防止获牌企业“明”为开展移动通信业务的虚拟运营,“暗”实际是借机投资建设核心网,以便为自己既有的业务服务,在建网完成后又转手放弃移动通信转售,类似做法不仅会造成通信网络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还会对用户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除此之外,一位获牌企业的内部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工信部此项规定的另一个初衷或许也是为了打消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顾虑,更好地接受民营企业进入电信行业,从而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合作秩序。(记者 曲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