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中小企业取得的成绩
发布日期:2011-03-15 来源:人民网
“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八个方面二十九条意见;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等十二个方面三十六条意见。根据上述法律和政策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改善政府监督和管理、营造舆论环境等方面相继出台了40多个配套文件,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出台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在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企业群体。据国家工商总局资料,2009年末,注册私营企业已达740.2万户, 2005-2009年私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5.2%,注册资金达到14.6万亿元,是2005年的2.4倍;注册个体工商户3197.4万户,比2005年增加733.5万户,注册资金为1.19万亿元,是2005年的1.9倍。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目前已超过1/3,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50%。石太客运专线、迁曹铁路等一批建设项目已吸引各类社会投资权益性资金达400多亿元;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超过5000家,是国有表演团体的两倍多。据统计,在40个工业部门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部门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如浙江省个体私营经济占GDP比重已超过70%。
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十一五”期间,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了绝大部分劳动力的增量和存量转移,缓解了就业压力。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一亿多农民工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也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务工。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已开始成为我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四是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对外开放的生力军。“十一五”期间,私营外贸企业发展迅速,出口增长迅猛,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05年的166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565亿美元,增长近3倍;占全国进出口商品比重的17.8%,比2005年增长了6个百分点。2008年,私营企业出口总额为3260亿美元,同比增长31.7%,比全国商品出口增幅高14.5个百分点。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近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第一军团。目前,一批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已走出国门,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