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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副会长详解新三板与创业板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邓映翎日前撰文表示,当前,扩大试点范围、建设全国性统一场外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急迫任务。未来代办系统可能引入做市商制度,主办券商需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服务,帮助公司股份合理定价,实现价值发现。截至目前,代办系统已有挂牌公司76家,22家公司进行25次定向增资,融资总额8.68亿元。
   
   对于新三板与创业板目标企业的区别,邓映翎指出,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新三板服务对象是处于成长早期的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特征为: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知识产权已经转化为产品,实现了产业化;三是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处于创业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规模,也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则基本属于成长后期的较为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例如,从利润、股本规模上看,2010年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上年度平均净利润4000多万元,发行前平均股本为7394万股;而新三板2010年挂牌的公司上年度平均净利润为411万元,平均股本为1882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