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金融寻条“活路”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上诉,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二审判决对于吴英至关重要。外界认为,吴英案的最终判决,将影响浙江民间借贷资本的未来命运。
作为中国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浙江,民间资本“越线”并非个案,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吴英案”便成出不穷。政府方面国家希望通过严刑来斩断民间非法融资幕后黑手,现实是“吴英案”宣判之后,浙江的民间借贷资本依然活跃异常,未有明显放缓。民间资本频频“越线”的背后,折射出怎么的民间资本现状?政府防微杜渐的同时,是否该为给民间金融寻条“活路”?
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资本身份“尴尬”,垄断金融制度下,民间融资没有应有的社会地位。与重农抑商相似,民间资本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国家重视,加之民间资本祸端百出,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受到国家限制,而目前在现有的金融制度下,银行主要为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体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借贷困难重重,成为每一轮信贷紧缩政策下的“牺牲品”,融资不畅使得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资本市场。
畸形发展下使得民间资本问题百出,民间资本的链条上捆绑着各个阶层,而高利润是吸引民间资本快速集聚的主要原因。目前民间融资规模超过万亿,主要通过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房屋中介公司等借贷等形式进行。隐秘性和分散性强,游离于政策监控体系之外。民间借贷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在高额回报的背后,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民间借贷活跃,说明目前的信贷结构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银行放贷无门的情况下,地下钱庄和民间金融机构成为最终受益者。而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得不到政策的有效监管使得国家很难对民间资本形成有效的约束。
将地下钱庄和民间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之内,最好的方法是给其一个合法的身份。形成专门的法律、监管措施将民间资本发展约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使得民间资本活动不至于游走在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外,严刑同时给予民间资本合法身份,将使得更多的民间金融受到国家控制,不至于慢慢积聚成地下危机。
目前有观点认为,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试图建立没有地下金融的乌托邦社会,事实上是在拖市场经济的后腿。民间资本提高借贷成本已经是一种风险补偿,国家需要做的是将这部分风险规划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为民间融资寻找到了“合法”的突破口。这也视为是民间融资合法化的一个重要突破,2010年与2011年国家又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奠定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
吴英案背后的深层意义是唤醒国家对民间资本的充分重视,“治标不治本”地打压民间资本,或将造成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遭遇更大困境,恶化民生企业的融资渠道,重罚之下不如加强规范合理民间资本融资环境,打破金融体制垄断更进一步地推进市场化,给民间资本寻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