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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高利薄“超利润税收”几欲压垮中小企业

发布日期:2011-05-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微利时代税负偏重成主要难题
   
   有专家通过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情况明显恶化,其中,税负重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事实上,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几经调整,由6%调至4%,再调至3%。然而,即便如此,“经换算,当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商品批零差价只有达到21.4%,才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持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教授吕冰洋说。
   
   他曾就税负相关问题做过专题研究,据介绍,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90%,他们的增值税负担也偏重。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业户,主要销售的是那些充斥市场的低端商品,批零差价较低,可以说已进入微利时代。并且,小规模纳税人除交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其他租金和税费,这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吕冰洋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
   
   吴静虽大学毕业不久,对此却深有感触。她一直想开间属于自己的甜品店,为此,她还专门跑去亲戚的店里帮着管账,这才发现“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且不说工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单单税费这块成本就几乎吃不消了。”她边说边拿出纸笔一项项地写:自己制作甜品,小规模纳税人要按3%缴增值税;如在店内摆上几张小桌,可能还要按5%缴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依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个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税务部门做定额征收,征收率和个税税款也不会定太低。
   
   其实,不止小规模纳税人,记者走访服装、食品类等企业发现,一些中小企业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税负状况同样不乐观。
   
   北京市一家服装服饰公司的财务副总王女士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件150块的衬衣,原辅料的价钱是57元,加工费12元,如果再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摊进来,“几乎就不赚什么了”。而从其缴纳的税款来看,一件衬衣仅增值税一项就需缴纳13.5元。
   
   税负偏重可能还突出体现在某些特定行业上。北京一家食品企业的财务总经理就提到,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据此核定为餐饮企业或零售企业,造成在税种鉴定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混淆。
   
   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这还不算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今年3月举行的2011年宏观经济战略研讨会上,有专家通过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情况明显恶化,其中,税负重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项基于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财务指标及入库税款数据的统计则显示,我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分别为28.64%和32.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另据调查显示,2010年一季度,49.9%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和“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5万多户。其中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有638884户。2008年,这些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到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所占比重为76%。
   
   国际上普遍对中小企业采用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线为年销售额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
   专家提醒应警惕“超利润税收”负担
   
   “我国当前不少商品供求价格弹性呈现出一种供给缺乏弹性而需求富有弹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品课征间接税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主要由企业负担。”赵福昌总结说。
   
   一般认为,企业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负是可以转嫁的,不会造成企业负担;但在实际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那么强的转嫁能力,大多数企业都不太可能完全将税负转嫁出去。
   
   按照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简单理解的话,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这是不容易转嫁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企业的直接税即企业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5%。当企业盈利为零或亏损时,若征收直接税,企业是没有负担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福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际角度比较,这样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适中。
   
   不过,吕冰洋提醒说,从国际趋势看,近年来各国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他列举了一组数据:如OECD国家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从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29.96%,如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英国、日本和印度为30%,美国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5%、18%、25%和33%,平均为22.75%。
   
   而间接税则是通过经济交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通常较容易转嫁,除前面提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各种流转税税种也都是间接税。
   
   日常生活中,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都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而从事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相应税率对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主要有3%、5%和20%三个档次。
   
   最典型、最普遍的税负转嫁形式多发生在这些税种上。例如,对原材料生产者征收税款,原材料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原材料售价把税款转嫁给制造商,最后零售商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又把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所以,名义上的纳税人是商品的出售者,而实际的税收负担者则是商品的消费者。
   
   不过,赵福昌提醒说,间接税的转嫁是有条件的,在间接税不能转嫁的情况下,就造成了企业的负担。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就小,非必需品弹性大。可替代商品越多,弹性越大。商品用途越广泛弹性越大……需求价格弹性大时,自然纳税企业的税负转嫁能力就弱,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道理。
   
   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本定价30块的书,出版社拿走10%-15%,发行商给你50%的折扣,作者拿走10%左右,增值税再占去13%,算下来利润接近零。“我们曾经做过书籍这块,后来就不做了。”在他看来,一本书承担这么高的税,简直不可理解。
   
   “我国当前不少商品供求价格弹性呈现出一种供给缺乏弹性而需求富有弹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品课征间接税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主要由企业负担。”赵福昌总结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自我国摆脱“短缺经济”以来,买方市场态势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大部分企业出现产品需求的饱和。另外,从我国商品生产的特点来看,目前我国商品生产高科技含量相对较少,低技术、低质量、低水平的生产相对较多,实际上我国经济中低水平商品的过剩与高质量、高科技含量商品的短缺并存的情况依然存在。我国商品生产的主要特点就是生产在低水平上激烈的竞争。由于这些商品缺乏技术含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商品往往靠降价来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使得间接税的转嫁更加困难。
   
   在此情况下,赵福昌提示,要关注“超利润税收”负担产生的可能性。经过分析,在间接税不能有效转嫁的情况下,会产生超利润课税。
   
   一般意义上认为,税收不能课及产品成本部分,税收的课税对象应该是“利润”,即盈利是征税的上限,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但是,相关研究表明,在直接税和间接税负担相等的增值额盈利率水平以下,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就比直接税的负担重,如果以征收直接税为参照对象的话,那么间接税就存在“超利润税收”负担。
   弊端显见税负加剧企业两极分化
   
   “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利于缩小企业差距,反而容易扩大企业的发展差距,间接税容易造成一种”贫者税重、富者税轻“的格局,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赵福昌说。
   
   “超利润税收”负担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一些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超利润税收“负担会加重企业生产成本,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生产不是发展,而是逐渐趋于萎缩。”赵福昌说。
   
   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她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本身属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低,目前企业的盈利空间已被压缩得很小,净利润率甚至不足1%,即使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也已没有余力进行扩大生产。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显示,2010年一季度36.1%的中型企业和49.5%的小型企业“目前的盈利状态低于正常”,15.7%的中型企业和17.6%的小型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不仅如此,相对直接税而言,间接税形成企业负担还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
   
   赵福昌通过研究测算发现,间接税是可以对企业形成税收负担的,在达到盈亏平衡点之前,直接税是不征的,间接税则要征收,一直到间接税与直接税制条件下企业负担相等为止,企业的间接税负担都要重于直接税,因此对于企业处在不盈利或微利情况而言,间接税负担要重于直接税负担;但是在两者企业税负相等的点之后,则是间接税制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轻于直接税制下企业的负担,因此,在盈利比较好的状况下,间接税负担又轻于直接税。
   
   “也就说,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利于缩小企业差距,反而容易扩大企业的发展差距,间接税容易造成一种”贫者税重、富者税轻“的格局,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赵福昌说。
   
   赵福昌提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整个经济系统的细胞,是经济运行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企业能够良好运转,是整个经济良好运行的前提和最终落脚点,如果企业运转不灵,整个经济运行的链条就会受阻。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上述文化传播公司有关负责人呼吁,切实给予中小企业以更多税收政策支持,并期盼在整体上“把税给降下来,如果大的政策环境上能有系统性变化,将是我们企业之幸。”
   
   赵福昌认为,如果说1994年税制改革将组织收入放在第一位是为了确保收入的话,那么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或政府性收入资源大幅增加的新情况下,要重新审视国家、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的“超利润负担”危害和间接税加剧企业两极分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制。
   
   具体而言,他建议,首先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按照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取向优化税制结构,合理有效地增收。一方面努力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改变税收过于依赖间接税的局面;另一方面,改善税收对可控领域的征收过度与不可控领域的征收不足的扭曲格局,加大对个人收入领域的征税,总之要加强财政汲取财力的能力,使税收格局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适应,建立良性运转的税制结构。
   
   不仅如此,赵福昌认为,在当前我国税制难以快速转到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的背景下,就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高的行业。
   
   国内一家大型风电企业近日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呼吁,希望国家针对风电制造行业的特点,在增值税方面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国的风电企业走向世界。”
   
   “走向世界”在这些宏大志向面前,老周的心思如此“渺小”。他说他只是想把生意做下去,但眼看越来越难,如果这次核定的税额再恢复到原来那么高,他不得不考虑是否把店给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