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好!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之际,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这里举办高层论坛活动,旨在积极探讨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建设问题,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这次高层论坛得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热情指导。顾秀莲副委员长在百忙之中亲临会场并作重要讲话。一天来,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减负办等部门的领导同志,法学界、金融界、经济界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就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建设、《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民(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建设、依法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如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精彩演讲,发表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向各位演讲嘉宾和参加会议的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主要讲以下两个问题。 一、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制环境问题 《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五年了。这五年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如何?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由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五年是中小企业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一)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继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办法》,全国有9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06年底,国务院十多个部委和单位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 的配套文件20多个,31个省市区已累计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0多件,涉及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供创业扶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发展社会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法规保证。 (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为了贯彻“非公经济36条”,从2005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和发改委联合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工作。截止今年3月,国务院44个部委、全国31个省区市对160万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了核实,共清理出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经过文件大清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现实中遭受文件带来的“不公待遇”有所减少,“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原则得以实现。近年来,在一些垄断行业已开始出现非公经济的身影。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还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大检查,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9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到了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增长转到依靠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阶段,全面部署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迎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 (三)中小企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这五年,中小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小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其中,在各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30多万户。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进一步增长。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中小企业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仅2006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新增9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已占到全国出口额的68%,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生力量。 总之,这五年,全社会关注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事实证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顺应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这些障碍的解决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政府、中小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下面,仅就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出台5年,但其配套法规体系还待进一步完善。除《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外,法律规定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截止到今年五月,全国只有9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这样的法制建设情况是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贯彻“非公经济36条”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在明确的34项分工中,仅出台了20几个配套文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力争用几年时间建立起更加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服务体系,使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2006-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2006年中国的综合商业环境排名居第93位,虽然比2005年提升了15位,但在175个经济体中仍属中等偏下水平。其中“开办企业”居第128位,“获得信贷”第101位,“投资者保护”第83位,“缴纳税款”第168位。这些评价结果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环境仍须加大力度进行改善。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业准入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在邮政、通信、广电、电力、石油、政府采购、医疗、保险和金融等领域,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的进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即看得见、进不去。比较突出的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二是一些配套政策在执行中遭遇阻力。一些部门受传统的观念影响与习惯制约,在实际管理上对中小企业仍抱不太信任的态度,以致在具体工作上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中小企业。三是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通过长期维持垄断高价、影响政府部门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手段,排挤中小企业等民营企业进入。 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积极推进“非公经济36条”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有关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 在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工作。随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辽宁、广东、江苏等18个省设立了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在原省乡镇企业局基础上,整合原经贸委中小企业处的职能后形成的。在尚未设立独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依照历史传统和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这种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不统一、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协调和落实。 4、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仍然存在。执法不严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加快发展,放任某些中小企业的某些违规违法行为。执法不公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域面对同样违规行为,若发生在国有和三资企业身上,可能不算问题,但若发生在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身上,则往往视为经济犯罪被诉诸于法律。因此,必须加快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机制的步伐,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关于社会团体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的角色问题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中,社会团体可以充当重要的角色。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是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3条,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应该成为“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我们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作为协会的重要任务。 (一)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是协会最高层次的服务。政策服务包括政策导向服务和反映诉求服务。 在政策导向服务方面,主要是通过协会会刊、网站、会议、培训等方式,宣传和解读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诚实守信。 在反映诉求方面,就是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广大中小企业的意见与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提出建议和科学依据。 (二)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中小企业,既是一个庞大的而充满活力的群体,又是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奉献巨大而又负担沉重,支撑着中国经济“半壁江山”,却根基尚欠稳固。面对行政垄断,面对国际贸易壁垒,中国中小企业一方面容易被侵权,被伤害,另一方面又往往因为自身的实力单薄,维权乏力。 我们协会作为中小企业之家,必须要长牙齿,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为中小企业说话,要为中小企业侠义执言,伸张正义。一旦获得中小企业被侵权的信息反馈和维权要求,无论诉求是针对国内还是国外,无论侵权行为来自地方政府还是垄断组织,我们协会将义不容辞依法维权。 为此,我们协会设立了法律事务部,聘请了江平等著名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上开辟了法律服务专栏,并开通了法律咨询专线电话,解答了大量的法律咨询。为几起疑难、复杂的维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下一步,将重点做三件事: 1、发起创立“中小企业维权日”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关注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事业,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氛围,我们向社会各届和广大中小企业发出倡议: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日6月29日定为“中小企业维权日”,并将“促进发展、维护权益”确定为“中小企业维权日”的活动主题。我们号召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广大中小企业及其相关服务机构,于每年的6月29日开展“中小企业维权日”的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组建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体系 为了向协会会员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于5月份着手建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体系。 拟建立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体系”由五个方面组成,包括法律事务战略合作伙伴、法律专家库、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律师团和知识产权事务合作伙伴。 目前,法律专家库已初建成型,其成员包括法学专家、资深法官、资深检察官、知名律师以及有关媒体的维权专家等。法律专家库是协会的法律事务智囊团,其任务,一是为中小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以此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就国家新出台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中小企业进行解读,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三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和研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四是收集与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等。 在今后工作中,一旦遇到中小企业被侵权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会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库的“智囊团”作用,利用专家库成员在法律咨询、司法界以及媒体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案件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终达到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说话、伸张正义的目的,使协会真正成为长牙齿的中小企业之家。 3、创新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中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发起成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 现行的、传统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基于当时社会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公民),因此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公民当事人。我国中小企业从总体上说是弱势群体,同样需要得到法律援助。因此我们从创新法律援助制度出发,提出建立中国中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方案。 拟设立的“中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一是受理、审查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申请;二是负责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三是指导地方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四是组织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拟成立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将通过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对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及企业家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 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