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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国企民企平衡前进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关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进退之争”日渐激烈,进退之争显然是将两者放在了一个对立面上,而两者共赢才是我们最终想要的。 
   
   在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说是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无论是国有企业或者是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共同发展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问题不在于是否能够共同发展,而在于应该如何发展,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非公36条” 
   
   根据2008年我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相比较2004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在企业单位数量、企业资本构成上,国有企业的比重都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私有企业的比重是上升的。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在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占23%,比2004年下降8.1个百分点;股份有限公司占28.7%,比2004年增加7.7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占12.3%,比2004年增加3.3个百分点。 
   
   在这期间,我国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虽然第三次经济普查要等到2013年,但可以预见,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依然很高。 
   
   其实,早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就已经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目前为止,这条政策执行情况不太理想。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人们担心民营资本在进入垄断行业后,会出现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相互竞争的状况,国资与民资难以实现和谐共赢。 
   
   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业界称为“新36条”的政策在今年满一年后,收效甚微。 
   
   全国工商联原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表示:“人们现在对‘非公36条’的落实评价还不高。而目前我看到的情况,‘民间投资36条’落实情况比‘非公36条’落实情况更差。” 
   
   “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非常关心想进入的一些重要行业,比如石油等重要矿产勘探开发,重要的资源能源海外的开发与进口,大中型水电、火电建设,城市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重要的银行、保险业务等等这些领域,至今我所看到的范围,没有看到有多少政策动静。”陈永杰说。 
   
   当前政策虽然早已经对民营企业开放,但现实中,民营企业在一些领域还是很难进入,更不用说与国有企业相互竞争,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将国有资本同私营资本相结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专家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彻底贯彻民营经济新老36条,要做强做大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还有民营企业,要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起进500强。 
   
   国企民企“对立”? 
   
   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公有制经济多指以国企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私人经济则是以民营企业形式存在的民营经济。 
   
   在涉及到“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话题时,通常所指的是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平等竞争。现在比较通常的看法是,国企特别是央企,享有一定的特权,行业的垄断在加重,这种现象对民企来说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在这种观点之上就产生了多种主张,例如,放开行业垄断,让民企进入;拆分大型国企,减少企业垄断;把国企变成民企,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消除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等等。但这些主张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那就是公、私是对立的,国企和民企不能相互和谐是在市场环境下生产的。“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这两种说法就是基于这一基础之上的,也是这种对立思维方式的体现。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就是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让国有企业吞并民营企业,而是应该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顾问保育钧认为,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合作发展非常重要,在过去20年来,从两者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是越走越近了,并不像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势不两立,你死我活,因此不存在排他性,两者可以兼容。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孙文杰表示,社会上关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进退之争”,实际上是将国企与民企完全对立起来,不符合中国经济的战略设计。在中国,“国”与“民”的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都是代表着中国经济利益的重要力量。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就是要“国”进,但这个“国”字,指的是“中国的企业”,既包括国企也包括民企,二者理应同进,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改革中共处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企业改革的主题,但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却没有实质性创新,仅借用了公司形式的外壳。民营企业同样也是如此。 
   
   以民营企业发达著称的浙江,就面临着民营企业难以做大的难题,民营企业主倾向于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家族式企业,但这种产权结构单一的形式与现代企业产权的演进方向是相反的,所导致的就是民营企业总体上显得小、散、弱。 
   
   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要带头按照和谐共生的理念改革企业组织形式。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要放弃通过管企业来管资本的方式,彻底改造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而对民间资本,则要从体制和政策上引导其联合起来,进入高门槛的行业发展。 
   
   现有的大型国企不是拆小细分,而是走向世界市场,变成跨国公司,让出国内的空间给更多的新型企业来发展。在现阶段,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帮助民企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吃掉”或挤走民营企业,可以实行自愿基础上的传、帮、带,逐步形成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当前国企和民企的关系不在于谁进谁退,而是在于是否理清了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不是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第二,是不是市场配置资源。当然在某些领域,极少数领域可能不需要市场配置资源,比如说在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自然垄断领域等等。第三,产权保护是否有利。不在于你谁进谁退,如果产权保护是非常有利的话,一个愿卖,一个愿买,这是非常有利的。第四,是不是过分的扶大压小。要害在这几个方面,而不是说我们现在去讲国进民退对不对、应不应该。
   
   如何共赢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经济转型中的民营企业发展———2010年千户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近年来政府在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但目前民营企业仍然面临着外部经营环境不理想、企业融资困难大、人工成本上升较快等三大困难和挑战。 
   
   “要解决这些困难和挑战,必须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北京科技管理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国光表示,这样做一方面能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垄断性行业的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能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和发展经济的活力,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经济学家晓亮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组成一个企业集团,这种形式总体来说就是混合所有制了,但他下面的财产还是清晰的。 
   
   晓亮表示,产权清晰,组成一个集团,并不是谁吃掉谁的关系,两者联合,有利于互相学习,有利于把民营企业机制引到国有企业中。国企与民企合作还可以有多种形式,实践中可以有兼并、出卖、吸收下岗职工这些合作形式。就是说国企和民企合作,共同发展,特别是在改革问题上,应该采取多种形式。 
   
   保育钧表示,要想共赢,第一必须解放思想,第二必须深化改革。 
   
   解放思想和深化改革,这在当前央企的兼并重组中一直得以贯彻下来,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国企和民企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