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经核算,2017年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2957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14.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2.9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99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0.7%;第二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4253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6.6%;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69326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8.4%。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长迅速,增加值现价增速为17.0%,相当于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结果
产业 |
绝对额(亿元) |
相当于GDP比重(%)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三新”经济 |
129578 |
113587 |
15.7 |
15.3 |
第一产业 |
5998 |
5830 |
0.7 |
0.8 |
第二产业 |
54253 |
48497 |
6.6 |
6.5 |
第三产业 |
69326 |
59260 |
8.4 |
8.0 |
注:分项数据不等于合计数是数值修约所致。 |
附注:
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简称,是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