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争夺战”危言耸听 放宽落户是大势所趋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李铁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历史最高。在过去,舆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糟了,就业更难了。但今年各地方政府引才态度之恳切,反而让人有种人才“不够分”的感觉,媒体甚至把这种现象总结为“人才争夺战”。这种变化的背后一定有些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认真分析、加以回答。
各大城市为吸引人才,竞相放宽落户条件,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认为所谓的“人才争夺战”有一些危言耸听,因为放宽落户条件是大势所趋,各地采取相关政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我个人来看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已经要求各地放宽落户的限制。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放宽落户条件已经提出了清晰的要求。虽然特大城市也强调了主城区控制人口,但是率先放开有学历的人口落户,应该是为了响应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就我个人了解,许多地方政府都希望在改革进程上进行大胆的探索,具体如何探索,如何实现城市转型,还摸不着路数。但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松落户条件应该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途径。从这个角度看,各地各城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应该是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是从全国城市发展规律来看,甚至从世界城市发展规律来看,有经济活力的城市大多是移民城市。在中国北上广深,外来人口所占比重最高。深圳外来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大约为四比一。北京外来人口800多万,占总人口比重五分之二,而上海外来人口900多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和北京差不多,虽然比重低于深圳,但是总量很高。京津冀特别是北京,长三角重点是沪、苏、浙,珠三角,都是全国外来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三大城市群创造的GDP占全国比重的40%。根据这些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大量吸收外来人口,是提高城市活力的关键性举措,当然不是盲目地吸收,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城市应该及时调整政策,放宽落户条件。
三是部分城市放宽户籍管理,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动机。例如产业投资的选择,过去是以低成本为条件。而现在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在上升,劳动力资源短缺,产业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倾向。吸引产业投资,人力资源储备是关键。我们看到最近人才的流向已经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至少是外出打工的人口数量在下降。人力资源的空间分布一定会与产业投资的方向相吻合,是互为因果关系。一些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实际上是看准了人力资源储备对增加投资的吸入效应。这也是在十九大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城市转型,应对新机遇和新挑战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措施。
四是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土地财政遇到了房地产库存的瓶颈,一些城市试图通过降低落户门槛来增加购房人群,这也是潜在因素之一。
当前对于所谓的“人才争夺战”以及对学历和“人才”的炒作,存在哪些问题?
之所以用“抢人”这个概念,是因为这次各地的政策在落户方面开了非常大的口子。过去引才是拿工作职位对号入座,给你一份工作,然后再说落户的事情。落户人数通常会少于就业人数。而这次很多地方不问你是否已在当地有工作,先把户口给你上了。其中数西安最为激进。甚至有人说,北上深可能是在“抢人才”,而很多城市其实是在“抢人口”。
我认为一些城市放宽落户条件还是停留在所谓传统的人才观,距离“抢人口”还十分遥远。对于所谓“人才”的认定我一直有不同的看法。近些年来,我们研究城镇化政策,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各地方各城市对于落户政策的限制越来越苛刻。例如,有些城市提出了对学历的高要求,落户不仅要求硕士以上,甚至还对年龄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还有一些城市关于落户人员的条件苛刻到相当于国外移民的地步,只有所谓的副高职称、高级技工、海外留学人员等才有可能享受到落户的待遇。
什么是人才,难道只有大学生才是人才,从家乡出去闯天下的农民以及各类就业者就不是人才吗?在许多国家,包括我们的香港地区,对于人口的限制也非常严,但是对人才的理解与我们不同,不是按照学历,而是按照行业和就业岗位的需求。例如,无论是从事简单还是复杂的劳动,如果有岗位需求,从事该行业达到一定年限并且被长期雇用的,就认定是该岗位需求的人才,就可以办理长期定居手续。如果我们仅仅把人才定位于学历等,而忽视了城市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往往会导致引进的人和就业岗位的脱节,反而不会给城市带来活力。因此,对于网上铺天盖地的关于所谓学历和“人才”的炒作,实际上对于城市的认知以及对于城市发展规律和人口结构的理解存在着严重的误区。
对各大城市出台吸引人才政策,从城市管理者层面来讲,应该怎样全面准确地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相比于过去僵化的户籍管理体制,各地放宽了落户限制,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城镇化政策的实际举措,应该予以鼓励。但是要注意到还有差距。首先能否把“人才”定义得更为广泛一些,能否率先给已经长期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定居的外来人口办理落户手续,而不要任何附加的学历和技术条件。这些人能够在城市长期居住,甚至通过各项就业给城市提供了服务,他们自身虽然不一定有大学以上学历,但是他们应该是城市最具有活力的人才,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应该都具有一定的学历,成为城市创新的继承者。
其次,在泛泛的学历要求中,是否应该根据行业需求来确定人才引进标准,而不是仅限于学历。制定城市政策,要考虑到城市的需求,也要考虑到城市的服务质量。所谓创新,需要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也需要好的服务环境。这种服务环境并不一定光体现在所谓的高新上,还要体现在传统服务业提供的方便上,更要体现在提供较低的创业成本上。如果我们事事都要求所谓的高大上,而忽视了产业创新要求较低成本的发展和服务环境,很可能政策出发点会与实际效果相反。
再次就是要尊重市场规律,重点是进一步放宽条件,尊重市场的选择,尊重产业投资者的选择。
最后就是要做好规划,包括与引进人口相关的产业和居住空间的发展规划,如何在主城区和周边中小城市合理配置资源,吸引人才就业和定居。如何做好与他们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教育、基础设施配套等资源,为他们的稳定就业和居住创造良好的条件。
还有一点就是当所谓“人才”进入的时候,会有更多配套人口的进入,如何解决好他们的各项服务问题,也是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城市所涉及的人口或“人才”不可能是一种“水至清”的方案。要做好这种思想准备,否则,在“吸引”和“清理”之间反复地进行政策徘徊,必然会丧失政府的公信力。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我认为重点是在特大城市如何打破主城区和辖区的界限,如何按照分步走原则先解决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通过就业给城市做出贡献的那些外来人口落户的问题。更要解决所谓人才观问题。我想只有观念变了,才会促使政策发生变化。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问题,既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地方也要在现有的人才观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