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设立管理办法》和《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报请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相继印发。其中河北唐山、重庆环都市区等示范区以省(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示范区经省(区)政府同意后,由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协同推动示范区建设。一是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加快研究建立示范区建设评估指标,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示范区建设进展开展年度评估;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各方面支持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