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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凭“诚信度”申请融资

发布日期:2012-09-17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省财政厅与工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总行等6家金融机构近日签订协议,浙江中小企业凭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积累的“诚信度”可申请信用融资。
   
   
   “一笔200万元的贷款申请成功,竟然不需要我们提供抵押和外部担保,对我们小企业来说真的太惊喜了。”在签约仪式开始前,作为中小企业代表出席的浙江宣华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周莉艳,对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新推出的“政采贷”发出由衷感叹。
   
   
   “如果这家企业是政府采购的参与者,那资金肯定有保障。”接手办理周莉艳这笔业务的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产品经理马原说,只要资料齐全,3天审核,3天放款。
   
   
   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参与者,去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达778亿元,70%以上合同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但是,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存在。
   
   
   今年6月,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是将政府财政支付为保障的付款安全转化为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以政府采购为载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手续繁等问题。这次试点主要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由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且贷款利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
   
   
   据介绍,以此融资无需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体现“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试点虽由财政等部门为银企双方牵线搭桥,创建一个信息对称、银企对接的平台,但政府部门并不为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银企双方还是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
   
   
   除了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推出“政采贷”之外,试点工作也得到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纷纷提出具体方案。
   
   
   据了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率先在省本级开展试点,完善后将逐步扩大到全省。
   
   
   多环节保护供应商质疑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行为,本着“开门”收质疑的理念,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并发布办法,从质疑提出、处理等多个环节保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权。
   
   
   于9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对提出质疑的主体、范围、条件、形式以及处理质疑的原则、程序、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界定。
   
   
   该《办法》规定,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被质疑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强行要求质疑人对质疑书内容作出违背质疑人意愿的修改;在质疑有限期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不视为过期;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不得拒绝;被质疑人无故拒收符合规定的质疑,质疑人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无故拒收质疑、应当处理的质疑不予处理、质疑处理敷衍塞责等行为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