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形的手”推动创新人才资源开发
发布日期:2016-12-14
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目前,在创新人才资源开发中,一些地方对于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还存在认识上的盲区和误区。比如有人认为,既然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像西部一些条件艰苦的地方,如果不在科技创新人才待遇上“拿真金白银说话”,政府的人才工作就是“瞎忙乎”。事实上,市场在创新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排斥政府正确发挥“有形的手”功能,主动弥补市场缺位和市场失效的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地方,政府更应该有所作为,推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弱鸟先飞”。
当然,政府发挥“有形的手”这一功能,不能“乱弹琴”,需要充分遵循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本规律和创新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根据这些基本规律,可以把政府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以“规划之手”推动人才先行。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人才培养和人才创新活动又都具有“长周期”特点,这就决定了追求发展必须“人才先行”。而市场力量往往带有短期性和路径依赖性。例如,所谓“优势自然资源的陷阱”,就是发展上对“优势自然资源”产生路径依赖,追求短期利益,而无法培育创新能力的结果。“人才先行”无法靠市场力量自发实现,必须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发挥规划先导作用。科学的规划能够基于长远发展需要,指导公共资源布局,撬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向创新人才短缺的重点领域聚集。当前,许多地方正处在经济结构升级、增长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和创新人才发展具有“非线性”的特点,政府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尤为重要。
第二,以“改革之手”增加人才政策的有效供给。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资源投入,也需要制度投入。人才制度建设要做“加法”和“乘法”,更要做“减法”和“除法”。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束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给创新人才“松绑”,释放创新人才活力。政府的“改革之手”,可以增加政策的有效供给,使人才政策成为推动创新人才成长的要素,而不是制约创新人才发展的桎梏,从而解放和增强创新人才活力。
第三,以“激励之手”解决人才外部性问题。创新人才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发展要素。这是因为,创新创业的收益不仅体现为市场价值,更包含着社会价值;不仅为参与者带来财富,也为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价值。创新创业人才在实现个人和企业价值的同时,也会在更大范围内极大地推动知识更新、技术突破、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市场机制下,具有正外部性要素的供给会出现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发挥“激励之手”作用,通过资金、项目、金融、税收以及待遇等方面的措施,增加对创新人才的激励,从而与市场机制互补,共同形成对创新人才的有效激励。
第四,以“服务之手”提升人才获得感。创新人才离不开良好的服务保障。这就需要用人主体首先发挥基础作用,需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积极为创新人才提供公共服务。人才公共服务对于弥补用人主体、市场和社会在创新人才服务方面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人才公共服务包括面向人才提供的编制、社会保障、户籍(居留)、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宣传表彰等方面的专门服务。另外,加强对创新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人才机制,也是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一方面要推动用人主体更好服务人才,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人才服务机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可及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创新人才的获得感。
第五,以“引导之手”培育人才生态。政府要主动把握创新人才的外部性特点和追求精神价值的特点,引导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对创新人才在创造市场价值的同时产生的社会价值给予充分肯定。要主动把握创新人才全球化特点和个性化特点,引导形成“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社会氛围,聚集本地和外地两个市场、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创新人才资源,用好各种具有不同能力专长和不同个性特点的人才。同时,还要主动把握人才创新创造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特点,引导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作者系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