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政: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导刊社
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意见指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四年稳居世界首位,商标注册量保持世界第一,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特征明显,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等问题仍然突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
《意见》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包括: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