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总对总”工作座谈会,总结包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内的15家合作单位的“总对总”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共商推动“总对总”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注:“总对总”工作合作单位目前共计16家,分别为:国家版权局、中央台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其中,中国贸促会于2025年1月成为最新的“总对总”合作单位。)。
下面,小编带您一起详细了解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
一、什么是“总对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建立合作,加快建设“法院+行业协会”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站位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促进“当事人说事”“行业说理”与“法官说法”有机结合,形成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让调解成为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金招牌”。
二、“总对总”有何意义?
“总对总”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在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他中小企业对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小企业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第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中小企业协会能够为法院提供各类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助力各级法院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中小企业协会将投入各种优势资源、借鉴和分享各地创新方法,协助各级法院打造在线多元解纷新模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总对总”在全国落地开花
“总对总”・上海
2024年9月9日,马彬常务副会长在沪拜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
贾宇对马彬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表示,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致力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国家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做出了贡献。上海法院将持续保持与协会的良好沟通联络,继续关心支持协会相关工作。
马彬介绍了协会相关情况,对上海法院就协会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协会将加强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促进上海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总对总”・甘肃
2024年9月29日,马彬常务副会长在兰州拜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
王中明院长对马会长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就甘肃高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做了介绍。他表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甘肃高院将加强与协会的沟通联络,积极支持协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马会长介绍了协会有关情况,对甘肃高院给予协会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协会将加强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甘肃高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共同为保护甘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总对总”・北京
2021年9月9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举行诉调对接合作签约仪式。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已基本与北京市各区县法院均建立了合作关系。
“总对总”・天津
2023年2月22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重庆
2023年5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召开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
“总对总”・海南
2023年2月6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云南
2023年2月8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贵州
2024年6月6日,贵州省诉调对接“总对总”工作座谈会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5家单位作会议交流发言。
“总对总”・河北
2023年3月2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与、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湖北
2022年11月16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青海
2024年6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15家“总对总”合作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总对总”在线调解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共商推动“总对总”多元解纷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对总”・四川
2022年11月9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总对总”・山东
2022年11月1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召开座谈会,旨在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推进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诉调对接工作。
“总对总”・山西
2022年7月20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开展涉中小企业领域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进行座谈。
“总对总”・全国实践综述
截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已与全国多地人民法院就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合作关系,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在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聚焦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贷等矛盾,通过灵活高效的调解方式,帮助企业低成本、快速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拖累,成为多元解纷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同时,中心也为当地的诉源治理提供服务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重要力量。
四、“总对总”实践成效斐然
自“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工作以来,2022年—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连续三年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来感谢信。
同时,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报送的多件精品调解案例,陆续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在大量的成功调解案件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们的工作更是得到调解案件当事人的认可和依赖,不少当事人亲自到法院为调解员送上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甄子丹获赠调解案件当事人送上的锦旗。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标的300万元的服务纠纷,当事人为了表达感谢专门送来了一面锦旗。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俞晶晶获赠调解案件当事人送上的锦旗。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温敬获赠调解案件当事人送上的锦旗。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闫洁获赠调解案件当事人送上的锦旗。
五、“总对总”经典调解案例
1470万元企业欠款纠纷成功调解
调解案情:2023年,原告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沥青采购合同,总价款达6000余万元。截至2024年1月,原告按约完成全部供货,被告却仅支付4000余万元,剩余1470万元货款迟迟未付。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调解结果: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文艺的有效而得力的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建筑工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定制化分期还款方案,既为原告追回欠款,又为陷入资金困境的被告企业留出生存空间。这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纠纷化解,成为多元解纷机制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
400万钢结构货款纠纷成功调解
调解案情:原告是一家专营钢结构加工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化工船舶、电力工程等领域。2019年至2023年,被告因多个工程项目建设需求,与原告陆续签订多份《材料采购合同》,批量采购钢筋网片。合作期间,原告始终按约供货,每笔交易完成后,双方均对账结算并出具结算单,明确被告的付款金额——四年间累计形成稳定合作,却在2025年因被告未履约付款,让双方关系走向“对立面”。2025年2月,原告将被告诉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不仅要求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00余万元,还提出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1.5倍LPR计算资金占用费的诉求。
调解结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张晓鸥的专业推动下,以“缩短付款周期+减免利息”的共赢方案圆满化解。这起案例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彰显了“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独特价值。
300万元服务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调解案情:原告企业与被告企业因服务合同产生纠纷,被告企业未按约定及时支付300万元服务费,且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期限。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企业为维护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仔细核实相关证据,精心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在短短一周内进行了3次调解,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且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履行。
200万金融借款纠纷成功调解
调解案情:
原告某银行运营的“经营贷款”类产品,专为借款客户提供经营周转服务。被告一张某、被告二程某1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经营多家幼儿园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贷款200万元,被告三程某2及被告四刘某自愿就前述借款向原告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担保。2024年6月,因被告一、被告二未按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三、被告四也未依约履行保证义务,原告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履行还本付息的还款义务。
调解结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员谢蔚珍多次主持调解,各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谢蔚珍不仅解决个案,更建议银行优化工作机制,如由信贷专员主动对接短期困难客户,提前协商分期方案,将纠纷预防端口前移。这种“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思路,为金融领域涉众型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参考。
六、“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任务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开展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负责建立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在调解平台上维护调解员名册信息、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和法院对接工作等。
七、“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工作流程
1、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案件。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法院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3、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
调解完成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
4、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平台依法对调解协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者立案后出具调解书。
未调解成功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
八、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强沟通会商工作,定期通报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各地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