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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简要版】一文看懂!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日期:2025-11-06


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总对总”工作座谈会,总结包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内的15家合作单位的“总对总”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共商推动“总对总”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注:“总对总”工作合作单位目前共计16家,分别为:国家版权局、中央台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其中,中国贸促会于2025年1月成为最新的“总对总”合作单位。)。

下面,小编带您一起详细了解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

一、什么是“总对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建立合作,加快建设“法院+行业协会”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站位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促进“当事人说事”“行业说理”与“法官说法”有机结合,形成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努力让调解成为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金招牌”。

二、“总对总”意义和实践成效

“总对总”工作意义重大:第一,在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教育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他中小企业对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小企业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第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中小企业协会能够为法院提供各类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助力各级法院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中小企业协会将投入各种优势资源、借鉴和分享各地创新方法,协助各级法院打造在线多元解纷新模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已与全国多地人民法院就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合作关系,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在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聚焦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贷等矛盾,通过灵活高效的调解方式,帮助企业低成本、快速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拖累,成为多元解纷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同时,中心也为当地的诉源治理提供服务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重要力量。

自“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工作以来,2022年—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连续三年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来感谢信。

三、“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任务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强沟通联系,开展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负责建立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在调解平台上维护调解员名册信息、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和法院对接工作等。

四、“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工作流程

1、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案件。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平台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法院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

3、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

调解完成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

4、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平台依法对调解协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者立案后出具调解书。

未调解成功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继续审理。

五、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强沟通会商工作,定期通报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各地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具体工作层面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