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中小企业每周要闻2012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2-03-0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
一、专题报告
【垄断不破 民企难活】
这是一个已经可以望得见春天的季节,逆境中坚持的中小民营企业感觉到了拂面而来的春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有关座谈会上表示:上半年将制订民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而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温总理在作上述表态的时候,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新36条”其实已不新了,民间资本四处碰壁的困境更非一时一地。种种制约所制造的民间资本的现实境况,只能用雪上加霜来描述。感观或许不够全面,数据当能做出真实的判断。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1月份进出口总值2726亿美元,同比下降7.8%。其中出口1499.4亿美元,下降0.5%;进口1226.6亿美元,下降15.3%。进出口双双进入负增长区间。我们所面对的这一组数字表明,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单月进出口增长情况最坏的一个月出现了,这也是近两年来进出口首次同时出现负增长。
与出口相比,进口的下滑更值得关注,因为即使有春节因素,同比下滑15%也是过大了。在这个数字下滑的背后,有内需可能进一步萎缩的预警;而与加工贸易有关的进口下跌,也预示着未来出口有进一步下滑的可能性。
一边是经济增长下行的风险,一边是经济结构失衡的长期累积,内需就此成为化解这些矛盾的关键。事实上,我们的选择只能有一个:放活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尽管这样的认识早已出现,政府也为此出台过数次的措施,其中包括一度被认为是史上之最的“新36条”,但是没有结果只有文件。不见落实的“新36条”只具象征意义,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受限,玻璃门、弹簧门便无处不在。
正是这样的背景之下,决策层意识到只有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才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就此提出:要明确时限,抓紧出台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配套政策。对垄断行业和相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应该合理规定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温家宝总理有关“2012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的回应,无疑是各方共识凝聚的体现,激活民间资本进程的突破或即将出现。
仅有预期的乐观显然不能有效激活民间资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广东省政府最近出台的《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56条,重点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税收优惠政策;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上的优惠;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强化公共服务等等。从政策上看,广东的“56条”具体又务实,其“执行不力者通报批评”的处罚性措施,无不凸显广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与意志。
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是值得肯定的,对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的发展一定是多多益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解放民间资本的根本出路并不在优惠政策层面,事实告诉我们:民间资本始终难以逾越的是体制制造的障碍。也就是说,允许垄断壁垒林立,就等于任由民间资本自生自灭,也谈不上放活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只能是口号。
利润惊人的银行是垄断的最大受益者,面对公众的质疑与批评,监管者拿出了一个《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要知道,数次整治下的银行收费乱象不仅长期存在,而且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此次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难道“明码标价”不会成为银行收费合法化的依据?
银行业并非特例,当前针对垄断行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不公平竞争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掣肘所在。因此,“新36条”的实施细则固然值得期待,但是唯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才是破解民间资本困局的最终出路。
二、数字新闻
【2月中国制造业PMI为51% 环比涨0.5个百分点】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的2012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0%,比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从11个分项指数来看,同上月相比,只有原材料库存指数下降,其余各指数均不同程度上升。其中,新出口订单指数、积压订单指数、购进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较大,超过4个百分点。
【中国多部委联手完善财政对外贸支持的稳定机制】
中国商务部及财政部等多部门3月1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强和改进进口工作,完善财政对外贸支持的稳定机制,保持出口退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商务部网站刊登的新闻稿称,要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增强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利用关税优惠等政策手段,鼓励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利用进口信贷、进口担保,为企业扩大进口提供融资便利,拓宽进口渠道,提升大宗商品的国际市场定价权,完善战略资源储备体系。通知称,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力度,综合考虑资源储量、人口规模、市场份额、战略地位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发展中国家市场进行重点开拓,逐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外贸中的比重。同时推动国内技术成熟的行业到境外开展装配生产,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要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文化、技术、软件、中医药、动漫等服务贸易。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鼓励中国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境内。通知还指出,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加强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全口径进出口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反垄断手段,消除境外垄断影响,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反垄断诉讼与调查。
三、政策解读
【国务院:印发《纲要》提出建设质量强国】
国务院日前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继1996年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后,国务院再出台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将我国的质量发展目标分为2015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到2015年,我国在产品质量方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银监会:严整银行业不规范经营定收费四原则】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通知》称,将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内容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
【财政部:准予金融企业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财政部日前通知明确,准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通知明确,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三部委:联合发文征求意见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近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银监会、央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和调整程序。《办法》同时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强化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责,细化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