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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调解捷报・云南 | 化解近500万钢材货款纠纷 多元调解为企业纾困解忧

发布日期:2025-10-31

一起涉及5个案件、总标的超475万元的钢材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林鸿英的专业推动下,从双方账目争议、利息分歧的僵局,到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不仅为商贸公司追回拖欠货款,更给建设企业留出经营缓冲空间。这场跨越数月的复杂纠纷化解,成为“法院+专业调解”机制服务实体经济的典型实践。

调解案情:多案叠加的货款争议

某建设公司(以下称“被告一”)及分公司(以下称“被告二”)因多个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大量钢材,与某商贸公司(以下称“原告”)签署了多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对采购内容及合同价款、质量技术要求、运输及交货验货、采购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均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一和被告二的采购计划,分批次向被告一和被告二进行了供货,且被告一和被告二均已验收。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照被告一和被告二的采购计划,按约分批次供应钢材,累计向被告一供货8599余吨(货款3753余万元)、向被告二供货4298余吨(货款1988余万元),且所有货物均已验收。

2024年11月,双方完成最终结算,被告一尚欠360万余元,被告二尚欠115万余元。多次催讨合同欠款未果后,原告于2025年3月将两被告诉至法院,就5个项目分别提出诉求,要求支付拖欠货款、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涉案总金额达475万余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含合同、供货单、结算单等),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遂委派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介入,由调解员林鸿英负责化解。

调解经过:四破争议寻共赢

调解初期,原被告曾尝试私下协商,但因被告内部审核流程严格,协商方案始终无法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原告失去耐心,调解一度陷入停滞。调解员林鸿英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出四大核心争议,逐一制定破解策略:

1.账目争议:精准核对破“数字迷雾”

原告诉状主张金额与被告核算金额存在差异,成为调解第一道障碍。调解员林鸿英仔细翻阅双方提交的结算单、付款凭证,通过微信逐条核对每笔钢材供货量、单价及付款进度,标注争议款项明细,最终形成清晰的对账表格,让双方对“尚欠货款总额475万余元”达成一致意见。

2.利息分歧:法理结合定“合理标准”

被告提出两大抗辩理由:一是原告未开具部分发票,不应主张利息;二是原告诉求的利息超过法律限度与合同约定。调解员林鸿英先咨询案件管辖法院--呈贡区人民法院马金铺法庭对口指导法官,明确“发票开具与货款支付不构成对等义务”的法律原则,再参照《民法典》及LPR利率标准,重新计算5个案件的合理利息。

3.付款周期:灵活分期解“履约难题”

原告希望尽快收回全款,被告则因项目回款延迟,请求延长付款时间。调解员林鸿英结合被告经营现状,提出“一年内分期付清”方案:将475万元货款分4期支付,每期间隔3个月,既缓解被告短期资金压力,又保障原告逐步回款。这一方案兼顾双方需求,最终获得认可。

4.责任划分:明确主体防“后续扯皮”

原告坚持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避免后续出现“互相推诿”情况。调解员林鸿英向被告阐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应由总公司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被告内部管理需求,约定“涉及分公司的2个案件,由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付款;其余3个案件由被告一单独付款”,明确责任边界。

调解结果:协议落地显实效

7月28日,在调解员林鸿英的主持下,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核心条款如下:(一)被告一和被告二在一年内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二)五个案件的利息一共10万元,由被告一在支付其中三个案件的第二期货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三)本案中涉及到被告一和被告二作为共同被告的两个案件,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四)本案的调解服务费由被告自愿承担;(五)若被告一和被告二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被告一和被告二还应向原告支付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且原告有权自被告一和被告二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的次日起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亮点:彰显专业调解独特价值

此案的化解,彰显了专业调解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

一、本案立案后,调解员林鸿英秉持文明和谐的司法理念,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本案的调解方案,运用分期付款方式以保障原被告双方企业都能够良好运转。本案的调解方案中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确保原告合法权利得以实现的同时,综合评估被告的履行能力,合理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使得原被告双方的企业都能得到良好的运转。

三、协议中约定惩罚性条款,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本案调解书中约定了被告违约时,全部货款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该数额包含额外的利息,该约定是对被告企业按时履行调解书中约定义务的督促,亦是对被告不遵守协议约定的惩罚。

本案的顺利调解不仅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问题,还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未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中小企业破解纠纷难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